據近日《錢江晚報》報道,,杭州某知名高校陳教授因在與妻子離婚訴訟過程中,,虛構了400多萬元債務,被當地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刑一年半,。 本案宣判之時,,正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該草案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正是國家立法機關擬增設的虛假訴訟罪,,法律尚未生效,,陳教授卻因此被判刑,有人為此喊冤,。 毫無疑問,,這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具有社會危害性,,然而由于我國《刑法》對此行為沒有明文規(guī)定,不但實踐中對虛假訴訟行為的定性認識不一,,處理方法各異,,而且《刑法》理論界對此也分歧較大,。最為著名的是2003年喬紅霞詐騙案,喬紅霞因與青島澳柯瑪公司合同糾紛訴訟中涉嫌使用虛假的證據材料而勝訴,,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后該案被最高院指定天津司法機關再審,最高檢還專門為此作出答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此答復的法律效力,,頗存爭議,。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條就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在法律層面對虛假訴訟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而現今《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與前述新《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相響應,,相信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實施,,對打假官司要不要定罪及該定何罪不再引起爭議。 許昔龍(律師) |
相關閱讀:
- [ 08-28]企業(yè)親自打假,,能耐還是無奈,?
- [ 04-03]對博士官員打假,是反腐的新課題
- [ 01-15]古城火災原因“掐架”誰來打假,?
- [ 10-22]職業(yè)打假人是凈化市場的“啄木鳥”
- [ 09-02]“網絡打假”也要注意“輕重”
- [ 03-04]“民情筆記”也要打假
- [ 02-22]袁隆平要打假,?
- [ 02-07]統(tǒng)計打假既要治標也得治本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