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暴力中,通常伴隨著對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因此,要切實制止網絡暴力現(xiàn)象,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違反現(xiàn)行法律的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于10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稱,在互聯(lián)網時代,個人信息尤其是個人電子信息的保護正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個人信息的收集幾乎無處不在,個人信息的內涵越來越豐富,范圍越來越廣。因此,在互聯(lián)網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項重要任務(10月10日《法制日報》)。 近來,“網絡暴力”一詞頻頻見諸媒體,廣受關注,。而這個新詞語,描述的是近幾年來在網絡上愈演愈烈、以暴力形式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的現(xiàn)象,其特點是參與的網民數(shù)量眾多,聲勢浩大,很容易給當事者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并帶來心理創(chuàng)傷。網絡暴力現(xiàn)象進入公眾視野,源于2006年2月“高跟鞋虐貓”事件及當年4月的“銅須門”事件,。這兩個網絡事件曾引起了網民公憤,在“網絡通緝令”的強大攻勢下,當事者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人肉搜索公開,其生活受到了很大影響。網絡暴力現(xiàn)象越過了道德和法律底線,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亟須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防治,讓網絡逐漸遠離暴力,。 或許在剛開始,人們還在為網絡時代“正義輿論力量”的強大而感到欣喜不已,。但是,隨后“網上通緝令”越來越頻繁,人肉搜索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私密,甚至網上還發(fā)生了歪曲真相造成的“冤假錯案”,。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因懷疑中學生徐某在服裝店試衣服時偷了一件衣服,被告人蔡某將徐某在該店的視頻截圖上傳到其微博上。一個多小時后,網上的人肉搜索就將徐某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這些信息也被服裝店主蔡某用微博發(fā)出。兩日后,徐某跳河自殺,。 由于一些網絡暴力參與者對事件本身并沒有真實全面的了解,通常只是根據(jù)單一,、片面的信息來源,夾雜著主觀臆斷,對信息進行復制、改變和傳播,。這種行為極有可能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甚至健康權,給當事人造成較大的精神損害。盡管良好的動機一般情況下會引發(fā)正面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動機和行為結果卻很容易出現(xiàn)偏差甚至相互違背,。 網絡暴力和社會暴力行為有著很大不同之處,。通常來說,網絡暴力現(xiàn)象具有多種形態(tài),包括網民對未經證實的網絡事件和當事人發(fā)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公開當事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對當事人正常生活進行言論和行動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在網絡暴力中,通常伴隨著對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因此,要切實制止網絡暴力現(xiàn)象,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違反現(xiàn)行法律的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還需要健全法制,進一步完善保護公民隱私信息的法律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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