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務部8日發(fā)布的《餐飲業(yè)經(jīng)營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將禁止餐飲經(jīng)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禁止自帶酒水”,,“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 “禁止自帶酒水”和“最低消費”是否合法一直屬于消費者關心的話題,也是理論界和實務屆爭議較大的觀點,。這次,,商務部明令禁止餐飲經(jīng)營企業(yè)設置最低消費門檻,是值得點贊的做法,,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很容易,執(zhí)行起來也好操作,,只要堅持明查暗訪,,及時受理投訴,相信能否有效規(guī)制此類霸王條款。問題是,,禁止設置“最低消費”,,是否能夠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呢? 商家是何等的精明,,你禁止設置“最低消費”,,他可以完全遵照執(zhí)行。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邊虧了那邊賺,商家會不會另辟蹊徑,,在具體的商品價格,、質量、數(shù)量上做文章,,這是禁設“最低消費”后有關部門最應該關注也最應該防止的現(xiàn)象,。 譬如,之前商家設置的消費門檻為500元,,平均單品菜價為50元,。禁設“最低消費”后,商家將全部單品價格上浮10%,。如此,,消費者消費十種單品以上就可讓商家賺回不設“最低消費”的損失。 眾所周知,,凡是有“最低消費”門檻的餐飲企業(yè),一般都是高大上類型的高端服務企業(yè),。各類商品的價格本就較高,,稍微上調就能達到挽回損失之目的。再說,,光顧此處的顧客,,多數(shù)呼朋喚友,消費單品數(shù)量很多,,即使每個單品都稍微漲價一點,,商家也可賺得缽滿體滿。于是,,消費者看似得到了實惠,,實則受到了更多損失,商家表面上沒有了最低消費,,事實上賺的比以前更多,。 而且,之前有商家為包廂設置了最低消費,禁設“最低消費”之后,,商界再單獨設置包廂費,,就能輕而易舉地規(guī)避“最低消費”的嫌疑。 關鍵是,,如果商家只對單品價格做微調或者降低商品質量,、減少商品數(shù)量上。在市場經(jīng)濟時代,,這種行為消費者難以察覺和舉證,,執(zhí)法部門也很難認定和查處。由此,,欠缺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單純地禁設“最低消費”很可能事與愿違,不僅發(fā)揮不出預期效用,,反而讓消費者“隱形”地蒙受損失,。 保護消費者權益,說易行難,,需要職能部門與商家“斗智斗勇”,。除了禁設“最低消費”,也要用足智慧,,完善執(zhí)法手段,,謹防商家在商品價格上做加法,在商品質量和數(shù)量上做減法,。唯有如此,,在保護消費者方面做足功夫,才能防止商家玩貓膩,,方屬不負眾望的科學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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