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部門發(fā)出電信業(yè)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通告3個多月之后,,中國政府網15日公布,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放開網間互聯(lián)協(xié)議和電信資費定價的限制,。這意味著電信資費定價正式松綁,為用戶帶來強烈的降價預期,。(8月18日《上海證券報》) 毫無疑問,,電信條例的修改,也就意味著電信資費市場化得到了真正的“確認函”,,電信資費市場化有了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也就是說,電信資費降價,,完全沒了政策障礙,。據此,有人提出,,政策上無障礙,,電信資費要自費下降!果真如此嗎,?恐怕,,還樣的結論還有些言之過早。 眾所周知,,就國內電信自費下降無政策障礙而言,,其實早就有了。十多年前,,我國就已經實施了“管上不管下(最高限價)”的電信資費管理模式,,電信運營商要想降費,之前就有足夠充分自主權,,完全可以做得到,;今年初,國務院再次完全取消了電信業(yè)務資費標準審批管理,,即將電信資費完全市場化,定價權完全掌握在運營商手中,,當時有觀點認為這會有效降低國內電信資費,。 但至于到目前為止,為什么連呼吁已久的取消長話漫游費等都還沒有做到,,電信專家項立剛就毫不留情的指出,,這關鍵就在于國內運營商和市場的問題:三大電信運商仍處于事實上的壟斷或準壟斷地位,降價的內在動力微乎其微,。 一個有力的說明是,,國家發(fā)改委始于2011年的聯(lián)通和電信反壟斷調查,雖然兩巨頭承認壟斷并承諾整改,,但時至今日無明顯結果,電信商整改也沒有對消費者多么有利的下文,。反電信價格壟斷反而不動,,證明電信壟斷利益背后壟斷力量的巨大且固化;雖然有市場競爭且承諾降價,,但電信降價遲遲無果,則說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力量是多么的微弱,、多么的不充分,,以及壟斷力量對市場破壞力的巨大。 也就是說,,連一些承諾過降價,且在國家部委反壟斷巨大壓力下都難有實質推動或撼動的國內電信巨頭,,何況在有關方面價格管理權已經交給市場,、今次修改條例只是“確認”一下原有政策,能有多大力量和作用推動降價,?實在是不能奢望“政策無障礙”就等于電信資費下降,! 也就是說,在我國壟斷力巨大的電信市場現(xiàn)實下,,我國電信資費長期以來總體偏高,、服務質量卻不高,久為消費者詬病又得不到很好降低或解決,,根本問題不在其它,,而在于國內電信業(yè)競爭不充分。 這種情況下,,電信條例修改,,雖然從根本上去除了電信資費下降的制度障礙,但這并不等于電信資費下降真的就變?yōu)楝F(xiàn)實費,。畢竟,,沒有更強有力的約束和規(guī)范,是難以逼迫電信運營商們在關涉自身利益方面“就范”,。 說到底,,唯有充分的市場競爭,,才是真正降低電信資費的不二法寶。因此,,從只有充分的市場競爭才是促壟斷有效降價的法寶角度講,,工信部等在推動電信條例修改的同時,更應該從從如何推進國內電信營運進一步去壟斷開始,。這才是釜底抽薪的有效舉措,,才能起到真正的降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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