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央視《第一時間》曝光出租車不打表,、拒載等現象,,廣西北海市交通運輸局決定立即開展整治行動,安排執(zhí)法人員在銀灘,、外沙等地蹲點,,發(fā)現不打表、一口價現象,,立即進行查處。如查獲有拒載行為者,,第一次處罰3000元罰金,,第二次則吊銷駕駛員《服務資格證》。(8月17日央視《第一時間》) 被媒體曝光亂象后,,地方政府立即下大力氣治理,,本身值得肯定。只不過,,第一次處罰3000元罰金,,第二次吊銷駕駛員資格,會不會過于苛責,? 出租車司機的工作,,不僅時間長,而且收入也并不能躋身上游,。又累又苦的活,,工作起來有情緒,人之常情,,拒載一次就罰款3000元,,會不會過于一刀切。在某種程度上,,會不會是相關管理部門為了方便執(zhí)法,,一拍腦袋就想出來的招數呢? 多地資料顯示,,出租車司機拒載等行為罰款3000元,,在北海之前早就有過沈陽,、杭州、大連,、楚雄,、臺州等很多城市。不過,,罰款3000元一般都是上限,,平日里具體怎么處罰不得而知;但在成為新聞的專項整治期間,,一律皆以3000元上限處罰,,算不算是“暴力”執(zhí)法?是一種典型的“懶政”,,企圖以臨時性的重罰換得長時間的“無為”,。 更何況,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地方動輒罰款3000元嚴重“超標”了,。 如果以為在專項治理期間重罰就能解決問題,就未免太過簡單粗暴了,。類似出租車亂象之所以成風,,不是因為欠缺重罰,而是因為長期不管不問,,只在“有事時”臨時“出重拳”,。一共五十九條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真正被落實的(并且是超標準落實),,不應該只有罰款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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