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與360公司爬蟲機器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又被稱為Robots協議案,。2014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百度有關不正當競爭的訴求,表明百度單方面利用歧視性Robots協議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不會被公眾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則可以繼續(xù)抓取百度的網站內容,。(8月8日《法制日報》) 事實上,,百度在本案中敗訴,,早在意料之中,。畢竟,互聯網時代,,并非是弱肉強食,、大魚吃小魚、小魚吃小蝦的時代,。不可否認,,是市場就有競爭,互聯網信息服務也不例外,。但競爭應該在公平環(huán)境下進行,,信奉“叢林法則”,強者欺壓弱者,,不是公平競爭,;妄尊自大,以不正當手段打壓對手,,也不是公平競爭,。特別是,強者利用“霸王條款”,,剝奪弱者享用互聯網信息的權利,,不僅情法不容,更違背了互聯網精神,。 眾所周知,,所謂互聯網精神,即開放,、平等,、協作、分享,,這些是互聯網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經濟能否發(fā)展的命脈?;ヂ摼W的發(fā)展,,取決于我們對互聯網精神的容忍程度。沒有它,,創(chuàng)新,、新經濟、創(chuàng)意產業(yè)無從談起,。特別是開放,、分享的精神,才是互聯網能發(fā)展到今天的根本動因,。 早期,,互聯網產生之時,主要是為了方便美國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學家們分享研究資料,。當時,,互聯網只對科學家開放,之后才慢慢對商業(yè)機構開放,。然而,,在當今的中國,百度打著Robots協議的旗號,,卻唯我獨尊地推行所謂的“白名單”機制——允許除360之外的搜索引擎訪問百度網站,。從小處講,,這種“點射”式的排他方式,是一種惡意的行業(yè)歧視,,也凸顯出了強者的傲慢與霸道,。從大處講,這種“我的地盤我做主”的作派,,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格格不入,。 技術雖然是互聯網發(fā)展的重要推動力,卻不是關鍵,。關鍵是應用,,是分享成果。由此可見,,百度“封殺”360,,因為其已經存在發(fā)展焦慮。谷歌退出中國市場后,,360迅速崛起,,成為僅次于百度的第二大搜索流量來源,搶走了不少市場份額,,且呈后來居上之勢,,這顯然讓百度深感不安。問題是,,參與市場競爭,,應正大光明,不能恃強凌弱,,更不能使“黑手”,,像某個霸權國家一樣,動輒就拿特權“制裁”別人,。畢竟,,互聯網世界,沒有也拒絕“霸權帝國”,,恪守互聯網精神,,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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