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網(wǎng)上通報了上半年發(fā)現(xiàn)的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衡水中學違規(guī)收取100余萬元擇校費,,湖南長沙有關部門和學校還向國家督察組提供虛假材料,,四川一中學向高一新生違規(guī)收取最高近1.5萬元的“差分費”。這5起教育亂收費問題中,,涉事學校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均受到處理,,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記過、降職以及書面檢查等處理方式,。(8月5日《新京報》) 這次處理教育亂收費,,因“超級中學”衡水中學在列,引起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但實際上,,類似的亂收費現(xiàn)象每年都存在,可謂屢禁不止,。在我看來,,在嚴肅查處、問責亂收費行為的同時,,教育部門還應該從制度建設上查漏補缺,。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還對一個地方教育部門開出了罰單——湖南稻田中學2012年超計劃招收94名擇校生,,違規(guī)收取28.2萬元擇校費,,長沙市教育局在核定招生計劃過程中,存在追加計劃數(shù)量過大,、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管理不嚴格等問題。在湖南檢查工作時,,有關部門和學校還向國家督察組提供虛假材料,。 從這一案例中可以看到,,學校招收擇校生,,背后離不開教育部門或明或暗的支持,因為在招收擇校生的問題上,,地方教育部門很可能是“共謀者”,。一方面,通過收取擇校費,,可以增加學校的辦學經(jīng)費,,進而可減少教育部門對學校的投入,甚至有教育部門還從擇校費中分一杯羹,;另一方面,,優(yōu)質高中招收擇校生,可為當?shù)貛砀呖颊?,尤其是面向全省招收學生,,幾乎可以籠絡全省最優(yōu)秀的生源。 對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教育部在《關于2012年上半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中要求,,三年內(nèi)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在過渡階段,教育部提出了“三限”要求——限人數(shù),、限錢數(shù),、限分數(shù),但在具體的利益驅動下,,“三限”經(jīng)常被突破,。另外,按照教育部的規(guī)定,,2015年是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最后期限,,但不少地方政府并沒有做好準備,還認為取消擇校生沒到時機,。 這種局面,,和地方政府對教育投入不足,以及高考政績觀有關,。要從根本上治理擇校亂象,,必須完善對公辦高中的經(jīng)費保障,透明財務管理,,同時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我國一些地方,近年來經(jīng)常有通過借債擴大辦學規(guī)模的情況,,但作為公益的教育事業(yè),,學校無法靠經(jīng)營所得還款,只能在提高學費,、違規(guī)招生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政府還給學校開綠燈,不給錢但給政策,。這次通報中,,有學校收取未達錄取線的新生的“差分費”每分高達14900元,顯然把招生作為了生意,。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高考升學率,、名校率(以及北大清華錄取人數(shù))仍然是地方政府的政績指標,。只要高考分數(shù)過硬、成績過硬,,其他方面根本算不了什么,。要讓地方政府轉變這種政績觀念,必須改革高考制度,;同時,,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讓政府的責任回歸到保障教育投入與依法監(jiān)督學校依法辦學上。政府應努力為每所學校的發(fā)展營造平等的空間,,只有政府以教育公平作為基本教育理念,,并積極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才能建立規(guī)范有序的教育環(huán)境,。 此外,,亂收費之所以一再發(fā)生,還在于學校沒有家長委員會發(fā)揮參與,、監(jiān)督作用,。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明確要求學校要實行民主管理,,發(fā)揮社區(qū),、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監(jiān)督的作用,;教育部早就發(fā)文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并賦予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jiān)督的權力,。可是,,很多地方并沒有建立家長委員會,,即使已建立家長委員會也沒有獨立運行。如果學校實行民主管理,,所有與學生權益有關的辦學決策,,都必須事先聽取家長意見,得到家長同意,,諸多亂收費政策根本無法實施,,類似四川南充市第一中學違規(guī)對高一新生,、高三復習生收取“入學保證金”這樣的亂收費,,能得到家長的同意嗎? 說到底,,亂收費不僅僅是教育風氣問題,,更是教育制度問題。要根治教育亂收費,,必須推進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包括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學校內(nèi)部治理結構調(diào)整,,以及教育評價體系改革,,以此引導地方政府和學校轉變教育價值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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