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分子是“人民公敵”,公民舉報屬實,,并且成功挖出貪腐分子,,政府為舉報人的反腐成本埋單應該算合情合理,?!?/p> 安徽靈璧縣七旬老人湯尊自費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債務,。日前,靈璧縣信訪局召開聽證會,,決定讓湯尊所在的向陽鄉(xiāng)政府對其補償43741元,,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4月28日《市場星報》) 公民反腐,、政府埋單,,這在當下中國尚屬新鮮事。在一些地方,,公民舉報“問題官員”,,若不被打擊報復就已是幸運,,若能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便已是驚喜,,哪里還敢奢望政府為反腐開銷埋單,。 4月27日的一條新聞就是很好的例證:河南鹿邑縣居民肖建鵬舉報當地派出所所長,舉報石沉大海,,自己的戶口反而被莫名其妙地注銷了,,肖建鵬由此成了一個沒有身份的人,沒有身份自然無法再舉報,,至于他的戶口何以被注銷,,居然是“無法查證”。 相比之下,,靈璧縣的湯尊老人無疑是幸運的,,他的舉報不僅成功扳倒了9名涉腐村干部,而且當地政府為他“報銷”了反腐開銷,。我們既要為湯尊老人自費反腐的行動點贊,,也要為靈璧縣信訪局和向陽鄉(xiāng)政府的補償決定點贊。 腐敗分子是“人民公敵”,,對腐敗行為必須“零容忍”,,反腐既要依靠紀檢監(jiān)察部門,更要依靠群眾,、發(fā)動群眾,,使腐敗分子在人民群眾雪亮的眼睛下無處遁形。 中央一再鼓勵民眾提供反腐線索,、舉報涉腐官員,,事實也證明,民眾舉報對于巨大反腐成果的取得功不可沒,。顯然,,鼓勵民眾舉報,須以保護舉報人的各項權益為前提,,這既包括舉報人免于被打擊報復的權利,,也包括保護舉報人的經濟利益。公民反腐是要花錢的,,收集,、整理、打印舉報材料要花錢,,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也都是必不可少的開銷,,湯尊老人的反腐行動,,前前后后就花去了4萬多元。 同樣是反腐,,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反腐成本由公共財政開支,,同樣,,公民反腐的開銷也有理由由政府埋單。目前各地都出臺了獎勵舉報人的政策,,這可以視為公民反腐,、政府埋單的雛形;公民反腐為官方反腐助一臂之力,,為政府的廉政建設作出了貢獻,,他們理應獲得合理的補償和回報;公民反腐需要巨大勇氣和責任擔當,,甚至要冒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措施,勢必不利于發(fā)動群眾參與反腐,,最終不利于反腐斗爭和廉政建設,。 從這一角度講,公民反腐,、政府埋單可以成為常態(tài),,需要有制度化保障。靈璧縣信訪局和向陽鄉(xiāng)政府的補償決定雖然值得稱贊,,但從新聞報道來看,,這畢竟只是臨時性舉措,或者說是“特事特辦”,。湯尊老人2003年開始舉報,,當年即扳倒9名村干部,但直到日前才獲得政府補償,,前后歷經十多年,,為討要4萬多元反腐費用,不難想象老人經歷了怎樣的艱難,。在這個意義上,,將公民反腐、政府埋單作為一種常態(tài)化的制度,,能保障舉報者的權益,,進而激發(fā)公民參與反腐的熱情。 只要公民舉報屬實,,并且成功挖出貪腐分子,,政府就可為舉報人的反腐成本埋單。這項制度建設不妨加快推進,,并最終成為全國性政策,,成為反腐制度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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