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的發(fā)展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工作提供了新機遇,也對司法公開能力提出了新挑戰(zhàn),。當前,,司法不嚴格,、不規(guī)范、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仍需提高,,有的干警素質不高、作風不正,、形象不好,,個別人員違法違紀,損害了司法公信,。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將司法過程、裁判結果甚至工作細節(jié),,暴露在公眾的聚光燈下,,不僅能讓法官“耳聰目明”,還能更有效避免和減少公眾的質疑和誤解,。 司法公開不是盲目公開,,應當依法、有序,、有度,,嚴格遵循司法規(guī)律。既要防止各取所需的選擇性公開和隨心所欲的無序公開,,也要避免違背司法規(guī)律的過度公開,。在強調司法公開的同時,也要重視保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權進行適當?shù)谋Wo,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 司法公開也不是人民法院“想公開什么就公開什么”,。還要克服畏難情緒,擺脫面子思想,,不怕群眾“挑毛病”,,不忌諱法官“出洋相”。司法公開是一種工作方式,,應成為職業(yè)自覺,,每個法院,每名法官,,都應以不懼公開,、善于公開、經(jīng)得起公開的強能力和高素質,,更好適應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的需要,。以“零差錯”的標準嚴格要求,,讓“好作風、好績效,、好形象”成為每名法官的自覺行動,;從公正辦理每一個司法案件抓起,盡最大努力鍛造一個個無瑕疵,、高質量,、能經(jīng)得起探測和檢驗的“司法產(chǎn)品”;從滿足每個群眾訴求抓起,,把依法公正審判和釋法說理取信“兩篇文章”做實,、做透;持之以恒地糾正審判執(zhí)行中的突出問題,,以司法行為規(guī)范為基礎,,樹立司法公信。 (作者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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