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哥救人闖紅燈”莫陷“二選一”誤區(qū)
zs-bk.com?2012-03-26 15:11?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日,福州華威出租車公司一名的哥在運送傷者去醫(yī)院途中,連闖4個紅燈,,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但此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可能被取消營運資格,。出租車公司呼吁交管部門對司機免于處罰,引發(fā)了社會廣泛關注。這名司機該不該受到處罰,?應當法外容情還是依法辦事?(3月24日新華網(wǎng)) 從常理,、常識的角度來講,,闖紅燈就違規(guī),就必須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不存在任何借口,,否則,既有損法律規(guī)章的嚴肅性,,且不利于良好法治秩序的維護,。不過也并非沒有例外的情形,的哥運送傷者去醫(yī)院,,為避免耽誤救治闖紅燈,,此刻不啻是擔當著“救護車”的角色,理應比照處理,。 正如有專家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1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違法行為信息,,有證據(jù)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并得到核實,,應當予以消除。顯然,,的哥為救助傷者只要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就不應視為違章、違法行為,,當然就談不上處罰了,。 認為只要存在交通違章,就應該處理“沒商量”,甚至于對獎勵持反對意見,,其實是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二選一”誤區(qū),。擔心不處罰就會放任,獎勵就是縱容,,其實這是兩碼事,。之所以不處罰,是因為符合“救助危難”的法定情形,;相關單位給予獎勵,,則是對其見義勇為行為的褒獎,而不是鼓勵其闖紅燈,,因而,,并不存在情理與法理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恰恰是一種法與情,、規(guī)章與道德的無縫對接,。 樂于助人、見義勇為,,是社會倡導的主流道德價值觀,,遇到緊急情況時的“善意違章”當然值得網(wǎng)開一面,這并不等于說支持的哥違章,,不要重視交通安全,。其實大家都清楚,交通安全無兒戲,,稍有閃失后果不堪設想,。的哥為救治他人而闖紅燈,所承擔的風險可想而知,,就是事實上的舍己救人,,有關方面據(jù)實給予獎勵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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