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見義勇為,還需獎之有道
www.fjnet.cn?2011-12-05 21:17? 郭楊陽?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將根據(jù)見義勇為者的貢獻,分別給予2000元,、1萬元,、10萬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為標準的一次性獎金獎勵,。比如,,按照去年我省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5元計,,最高可獎勵48萬余元。(12月2日《春城晚報》) 賞善罰惡是頗有歷史淵源的做法,。原本高尚的見義勇為被摻進了功利,、利害,甚至諸多“不可告人”之后,,見義勇為也需要引入賞善罰惡機制,,既是無奈之舉,也是大勢所趨,。創(chuàng)設“好人法”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可以很好地規(guī)避人性之惡,保護勇為者高貴的善心,,是人心所向,。但是,獎勵見義勇為需不需要這么物質,?物質的額度需不需要這么大,,則有待商榷。 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根據(jù)見義勇為者的貢獻,分別給予2000元,、1萬元,、10萬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為標準的一次性獎金獎勵。比如,,按照去年云南省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5元計,,最高可獎勵48萬余元。此獎勵力度,,不可謂不大,,尤其是48萬余元的數(shù)字,必然會讓很多人眼紅,。在工作不好找,、錢不好掙的普遍語境下,會不會有人做起職業(yè)的見義勇為者,? 這絕非杞人憂天,,之前引發(fā)熱議的武漢“職業(yè)拍客”就是明證——相互監(jiān)督、遵守交通規(guī)則本是法治觀念的必然,,但一旦與獎勵掛鉤,,還不是成為了生財之道?如此,一旦染上銅臭味,,原本高尚的見義勇為豈不大大褪色,?這實在令人擔憂。而在另一個層面,,高尚的見義勇為者,,并不為著這些物質獎勵,如此舉措一出臺,,實在是對他們高尚人格的“污點推定”,。 也許會有人說,只要見義勇為者作出的舉動足夠有價值,,就值得這么大額度的獎勵,。更何況,需要救助,、需要見義勇為的情景,,也不是天天都有。那么,,會不會有人因此而費盡心機“制造”一起見義勇為呢,?原本高尚的見義勇為到了需要立法保護的地步,就已經(jīng)道出了當下的世道,、人心狀況,,面對這大筆的獎勵資金,誰敢保證“制造”見義勇為的情況不會出現(xiàn),? 污蔑見義勇為者需要重罰,,實施見義勇為者需要重獎。但是,,重獎也不僅止于物質,、金錢。日前,,四川宜賓公費送環(huán)衛(wèi)工出國考察,,在遭到一片質疑的同時,也為此處的獎勵見義勇為提供了有益參考——為什么不可以送見義勇為者去旅游,、去到處宣傳呢,?通過宣傳,將他們的先進事跡予以傳播,,對見義勇為者形成了巨大獎勵的同時,,也起到了很好的傳播善心的作用,何樂而不為,?仔細想想:真誠的見義勇為,,難道不該用善的傳播,、弘揚來作回應,作獎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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