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將情節(jié)部分類似的事件都拔高為“彭宇案”,,也許有用以警醒世人,、呼喚道德建設的良苦用心,反過來看,,這樣做客觀上也有矮化世道人心之嫌,。
近日,媒體報道了幾起老人摔倒被人扶起的新聞:10月5日,,一名75歲的老人在西安端履門十字不慎摔倒,過往眾多行人圍觀,,兩名中學生模樣的姑娘勇敢走上前,,將老人扶起;10月3日,,74歲的何達雷老人在長沙井灣子農(nóng)貿(mào)市場摔倒,,頭部在水泥臺階上碰傷,26歲的商販胡峰將老人送到醫(yī)院,,幫老人辦理繳費,、住院手續(xù);9月29日,,一名八旬老人在上海梅龍鎮(zhèn)廣場門口摔倒,,周圍行人一起上前,“有遞水的,,有幫止血的,,有扶持的,有打110,、120的”,,場面溫馨感人。
這三起老人倒地事件,,既沒有出現(xiàn)自始至終所有人都袖手旁觀的尷尬情形,,也沒有出現(xiàn)見義勇為者反被誣為肇事者的悲涼結(jié)局,,令人欣慰,發(fā)人深思,。
2006年“南京彭宇案”(南京青年彭宇救助倒地老人反被告上法庭)發(fā)生后,,鑒于老人倒地、遇險旁觀者無人相助之事時有發(fā)生,,不少人陷入了一個沉重的糾結(jié):“彭宇案”到底只是極端的個案,,還是已經(jīng)成為一種“社會流行病”?一些媒體懷著挖掘“新版彭宇案”的積極性,,只要發(fā)現(xiàn)情節(jié)部分類似的事件,,就直接冠以“某地彭宇案”的名號,大篇幅予以報道,、渲染,。這是一種值得警惕的傾向。
實際上,,那些被媒體稱為“某地彭宇案”的事件或案件,,大多存在著媒體主觀定性的問題。如9月11日,,浙江樂清一名老人摔倒,,一名司機下車將其扶起并送往醫(yī)院,老人的家人雖然想弄清事情全過程,,但并未怪罪和反誣司機,,然而有媒體仍然將此事定性為“浙江樂清版彭宇案”。又如去年二審判決的鄭州李凱強案,,當事人李凱強承認,,自己駕駛摩托車與老人發(fā)生了碰撞,而且,,因為有人指認其碰撞后“試圖逃走”,,李凱強扶起老人之舉,本身也難以被認定為“救人”,,但在一些媒體的報道中,,此事卻變成了“‘南京彭宇案’出現(xiàn)鄭州版,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歲小伙賠償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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