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圍故國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淮水東邊舊時月,,夜深還過女墻來,。”這是唐代劉禹錫在南京寫下的“懷古”詩句。
同樣是在南京,,鼓樓區(qū)法院于2007年9月判決“彭宇案”,,至今已有4年,也可“懷古”一下了,。9月28日的《城市信報》對此案當(dāng)事人近況做了回訪:彭宇已換了工作和通訊方式,,切斷與媒體的聯(lián)系;徐老太因不堪攪擾已搬家,,宅電也換了,;做出那個驚世駭俗判決的法官王浩,被安排到鼓樓區(qū)一街道辦的司法所,,不再從事審判工作,。
整整4年過去,“彭宇案”的消極影響并未消退,,反而通過一次次的“疑似彭宇案”,,在公共記憶中加深。以致前幾天中央文明辦開會,,還特別強(qiáng)調(diào)“老人摔倒無人敢扶是道德上犯糊涂”,。
如今,,公眾很難記清當(dāng)初審判中的那些證據(jù),,或許也不知原判決適用的“公平責(zé)任”為何意。王浩法官在一審判決中,,代表法律這樣認(rèn)定:“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yīng)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jù)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dá)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jīng)過并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y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p>
這段著名的“從常理上分析”——如果彭宇沒有撞人就不會去救助老太,是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公民間的救助行為,,而原告無須對侵害事實舉證,。這引發(fā)了恐慌。
之后,真真假假的“彭宇案”,,大大小小的見死不救,、見老不扶案,一再發(fā)生,。誠如《東方早報》9月8日A22版社論指出的:“彭宇案”里荒唐的“有罪推定”,,只是“孤例”,幾乎再未出現(xiàn)類似判決,。但正像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弄臟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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