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zhèn)江六旬老人楊老先生晨練時發(fā)現(xiàn)一名醉酒男子蹲在公交站臺石階上,,便勸說其早點回家,隨后又伸手相扶,。不想男子誤以為楊老先生要偷自己東西,,隨即與他人一起將老人暴打至重傷。目前楊老先生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生命垂危,,行兇的三名男子已被刑拘。(9月4日《揚子晚報》)
我們似乎身處在一個“好人難當”的風險時代,,從 “彭宇案”后,,這種風險得以擴大。甚至有人說,,社會道德由此滑坡30年,。某某地“彭宇案”的新聞報道并不少見,近些時日就有天津“許云鶴案”,,如皋市的“殷紅彬案”,。推及此事件,,也不過大同小異,老人處于好心對醉酒男子勸告和相扶,,卻遭致懷疑暴打至重傷,。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社會怎么了?人人自危,,暴戾之氣呈蔓延之勢,。這個社會會好嗎?
問題的癥結歸根結底在于在急劇轉型中社會心態(tài)失衡之勢,,京大學教授夏學鑾指浮躁,,喧囂,忽悠,,炒作,,炫富,裝窮,,暴戾,,冷漠當前八種不良的社會心態(tài)。這些不良心態(tài)作用于我們的行為及價值取向,,對應于此類種種道德失范的社會現(xiàn)象,。知恩不圖報,反而被訛詐,,加劇了人際之間的冷漠,。看到這則新聞的同時,,筆者看到這樣一則報道: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在菜場口摔倒后,,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晚報》)對于圍觀的群眾明明是舉手之勞,卻見死不救,,究竟是誰之過,?追其根本在于我們社會的道德成本及風險持續(xù)增加,,公眾才產(chǎn)生非理性的焦慮,,寧愿承受道德的譴責,也不愿“惹禍上身”,。
好人本就稀缺,,就如該事件中年過六旬的楊先生的善意之舉,被誤認為小偷,,落個性命攸關的境地,,這叫人情何以堪?當這類新聞以聚點形式呈現(xiàn)公主眼前時,起碼可以看出我們的社會本身正遭受著巨大的信任危機,。人人對他人都充滿戒備防衛(wèi)的語境中,,往往顛倒是非曲直,難以體現(xiàn)“好人有好報”的價值原則,。
暴戾的社會心態(tài),,意味著每個人籠罩在不安去的公共環(huán)境之下,生命財產(chǎn)隨時都會受到威脅,。季某,、吳某和馬某雖然是處于醉酒的狀態(tài),但不意味著不負法律上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就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比齻€年輕力壯的對一老人,,在他倒地后繼續(xù)虐打。退一萬步說,,就算是小偷,,我們就把他打成生命垂危?這也不是一個公民社會應該出現(xiàn)場景,,人畢竟是社會性動物,,需要講究基本的人性情懷。
在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和充滿戾氣的病態(tài)社會中,,我們首先喪失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任。如此之下,,一個相互傷害的社會容易讓人們都患上了受害強迫癥,。這樣,誰還能敢無所畏忌行善呢,?所以,,亟需改善和重塑我們的社會心態(tài),拾起被丟失的傳統(tǒng)美德和正確的價值觀,,方能破解因“彭宇案”陷入的“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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