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規(guī)定,,非京籍人員必須連續(xù)五年以上在京繳納社保和個稅,,才能參加搖號取得購車指標,所以,,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后,,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來人員,因9月1日后不繳個稅,,可能影響購買私家車,。
此前一些專家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理由就是:起征點提高將導致一部分人失去繳納個稅的權利。現在看來,,這些專家果然有“先見之明”,。
這真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說限制購車是為緩解交通擁堵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那么對待戶籍居民與外來人員也應一視同仁,。購車畢竟不同于購房,外地人在京購房可能是用于買賣,、炒作,,但在京購車卻只能自用,因為購車指標不能買賣和轉讓,,沒法炒作,。讓外地人平等參與搖號,只是攤薄了本地人獲得購車指標的幾率罷了,。即使要對外來人員在京購車實行限制,,也不應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前提條件,因為繳納個稅是有門檻的,,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購車前提,,就相當于以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來決定其是否擁有購車權利,收入高的才有權購車,,一項公共政策,,偏向較高收入者而剝奪較低收入者的某項權利,其正當性,、合理性令人懷疑,,而個稅起征點上調,在不經意間讓其荒謬性展露無遺,。
其次,,不繳納個稅的人同樣是納稅人,因為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費者,,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納稅,。在京外來人員,即使不繳納個稅,,但他平時的任何花銷,,只要消費,都在納稅,。比如買一袋售價2元的食鹽,,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中國的現行稅制,,使商品和服務中包含眾多稅賦,,人們暗中所納流轉稅,要遠高于明里所納個稅,。
有報道稱,,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購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該商品所包含的稅,讓人知道每次消費給政府貢獻了多少稅收,。我們一直強調要提高民眾的納稅意識,,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員甚至不知道消費過程就是納稅過程,而個稅證明也是近年才有,,如此,,民眾的納稅意識怎能提高?依我看,,關鍵不在于民眾的納稅意識高不高,,而在于政府部門對納稅人是否懷有足夠的尊重和感恩意識。
我想問的是,,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買車,,可以拿著長期在北京消費的購物發(fā)票,、餐飲發(fā)票等去申請購車指標嗎?納稅既然是公民獲得權利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那么當這些外地人履行義務之后,,能夠獲得作為公民的各項權利嗎?這里所說的“權利”,,顯然并不僅僅指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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