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蘇南通市通州三余鎮(zhèn)副鎮(zhèn)長王衛(wèi)東入院6天,經搶救無效死亡,。隨著王衛(wèi)東的去世,,網絡上出現眾多帖子,稱他是陪領導喝酒喝死的,,“因一人喝下兩瓶半茅臺,,導致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屬向政府索賠300萬,?!币灿芯W友稱,是陪領導喝酒后“醉駕死亡”,。
王衛(wèi)東到底喝了多少酒,、喝的是什么酒、和哪些人在一起喝的酒等問題,,需要經過有關方面認真調查以后方能知曉(也可能永遠不會知曉),,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王衛(wèi)東是“公醉”而死,。
雖然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百般解釋,,王衛(wèi)東不是死于“公醉”,,而是“私”醉,是與其連襟喝酒而致,。但是,這樣的解釋顯然是不值一駁的,。因為,開追悼會,、發(fā)撫恤金以及在追悼會上稱其為“過勞死”等行為與表達,足以說明王衛(wèi)東不是死于與其連襟的“拼酒”,,而是“公醉”,。不然,,給醉酒而死者開追悼會,、發(fā)撫恤金都是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都可以追究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所謂“公醉”,自然指的是公款吃喝而醉,,而不是私款,。即便是為“公事”而醉,,也不改變公款吃喝的性質。
現在的問題是,,對王衛(wèi)東來說,,由于“公醉”死于非命,按照中國的傳統(tǒng)習慣,,不可能對死者再追究什么責任,。但是,,對與王衛(wèi)東一起公款吃喝、公款醉酒者,,是否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呢,?
近年來,因“公醉”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已經很多很多,,因“公醉”而死于非命者也不是王衛(wèi)東一人。但是,,公款吃喝并沒有因為各種事故的發(fā)生而有所減少,。雖然在發(fā)生事故以后,有關方面也對相關人員做出了一些處理,,但總體上是就事論事,,沒有將其作為一個嚴重的問題來對待,,更沒有舉一反三,。久而久之,,這類事就司空見慣了。
而事實上,,公款吃喝早就是社會的一大公害了,。社會各方面對公款吃喝也是深惡痛絕,而且矛頭直指各級政府,。遺憾的是,,不管是法律法規(guī)還是檢查處理,似乎都沒有找到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和處理,,公款吃喝之風不僅沒有被剎下來,,反而愈演愈烈了。
日前,,國務院決定,,要求各級政府都要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預算與支出。很顯然,,“三公”經費也包括公款吃喝,。那么,在公開“三公”經費的同時,,能否也明細到吃喝經費呢,?
從5月1日起,“醉駕”正式入刑,,這也意味著,,對社會危害很大的醉酒駕駛已有了法律制裁手段。那么,,同樣對社會危害很大,,對老百姓傷害嚴重的“公醉”問題,何時也能入刑呢,?是否也能像“醉駕”一樣,,一旦發(fā)現用公款吃喝的行為,就依據相關的法律,,按貪污來進行處理呢,?
聯系到不久前發(fā)生的“天價酒”事件,,以及王衛(wèi)東事件,不妨以此為突破口,,開一次“公醉”量刑的先河,,對魯廣余和與王衛(wèi)東一起“公醉”的人,按照其消耗公款的情況,,以貪污行為進行治罪,。
我想,如果有一天,,“公醉”了怪胎入刑了,,公款吃喝之風也就會大大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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