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全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會議上表示,2011年住建部將繼續(xù)堅定不移地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并適時會同監(jiān)察部對省,、市人民政府穩(wěn)定房價工作進行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將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京華時報》12月30日)
實際上,,早在2007年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上,,就把“房價穩(wěn)定”和住房供應及住房保障捆綁在一起,作為對“責任主體”的地方政府進行住房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并明確執(zhí)行不力的,,要啟動問責程序。
三年多過去了,,房價在調控中繼續(xù)瘋癲上漲,,畸形的房市已從一線城市急速向二三線城市蔓延,,可是,,至今未見一個地方官員被問責。在房地產領域內,,徒有虛名的不止是房價問責,,土地問責也是幾近失效。多年來,,土地問責也總是“高聲喊,,低聲問”,根本沒有實質性動作跟進,。記得全國政協(xié)常委李雅芳在召開的全國政協(xié)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指出:2001年至2007年間,,土地違法只有1%的黨政紀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國土資源部的一位高官也曾透露,,1998年至今,,縣級以上的干部是因為違規(guī)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可謂鳳毛麟角。
現(xiàn)在的問題是,,盡管在今年10月份,,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監(jiān)察部鄭重強調,,對全國省級人民政府穩(wěn)定房價,,凡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但由于問責機制,,只是個空架子,,沒有實質性操作辦法。尤其是,,缺少制度文本的精心打磨,,譬如,沒有房價過高和上漲過快的參考標準,,缺少問責主體,,懲罰尺度等,難免導致“你調你的控,,我漲我的價”,。
筆者覺得,要想讓房價問責這把利劍,,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首先,要打造房價過高系數(shù)文本,。相比而言,,國家對保障性住房政策,既容易考核,,也容易啟動問責機制,。而房價穩(wěn)定這個問題,單從字面理解起來,,就比較虛幻和飄渺,,操作起來也不是那么簡單。顯然,,如果要對房價上漲過快,,房價過高的地區(qū)的主要領導問責,就必須有個可供參考和操作的制度文本,這個標準起碼要包括,,其一,,要跟當?shù)鼐用袷杖肼?lián)系起來;其二,,要跟租售比聯(lián)系起來,;其三,國家統(tǒng)計局要對全國各個城市的房價上漲幅度,,進行公正公平的排名,。惟有多個指標的綜合,才能架構好何謂房價過高和上漲過快的參數(shù)標準,,從而才能對各地的房價進行準確定性,。
與此同時,要拓展問責級別文本,。從現(xiàn)行制度安排來看,,只對省一級人民政府穩(wěn)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與問責,我覺得,,這項公共政策,,不僅要進一步明確房價穩(wěn)定行政首長責任制,而且也應把問責范圍,,由省長進一步擴充到市長,、縣長,架構起三級問責機制,,這樣的問責,,既明確了主體,也能保障問責順利進行,。
更為重要的是,,還應制定好處罰尺度文本。在現(xiàn)實實踐中,,問責不僅處罰較輕,,而且很多官員被問責后,迅速復出,。這樣的問責,,形式大于意義。因此,,國家層面,應制定出詳盡的處罰措施,,惟有明確處罰尺度,,才能使問責避免流于形式,并且也能保障房價回歸到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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