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州日報》12月27日報道,,轟動一時的“李剛門”事件中的主角李啟銘的家人和受害方陳曉鳳父母已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陳家父母已經(jīng)拿到了約定的46萬元賠償款,。拋開還在審理中的刑事部分不談,,剖析“李剛門”這一“活教材”,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對我們的家庭,、學校和社會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應該說,“李剛門”事件的發(fā)生是有一定的社會“土壤”的,。在改革開放的市場經(jīng)濟大潮面前,,少數(shù)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發(fā)生了動搖,出現(xiàn)了“只講錢財,,不講原則”的現(xiàn)象,,為了一己之私,動輒用人民賦予的權(quán)力“擺平”一切,。盡管這些人為數(shù)極少,卻在很大程度上敗壞了我們的黨風,,并無形中助長了“官二代”的囂張氣焰,。
當下中國普遍比較溺愛孩子的家庭教育也是助推一些青年人目無法紀的重要因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而父母則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德育的基礎。共和國長子毛岸英能成長為一名優(yōu)秀的革命戰(zhàn)士,,與他自幼受到毛澤東優(yōu)良家風家教的熏陶是分不開的,。毛岸英主動體驗苦難和艱辛時常說的“誰讓我是毛澤東的兒子”和李啟銘闖禍后脫口而出的“我爸是李剛”,表面上都是在表達父親是一個特殊人物,,可其中的內(nèi)涵卻有著怎樣的天壤之別啊,。“嚴是愛,,松是害”的道理也許大家都懂,,可當下一味縱容遷就孩子的家長難道還少嗎?
擔負青年一代思想品德教育重任的學校教育也面臨尷尬,。一方面,,根深蒂固的“應試教育”讓那些急功近利的教育者把教會學生做人的職責放到了一邊;另一方面,,為了保護未成年學生權(quán)益,,我國多年前出臺了“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的“一刀切”法規(guī),。本意雖好,,可是在我國人文基礎不高、家長普遍比較溺愛孩子,、現(xiàn)在的孩子大多又比較嬌生慣養(yǎng)的特殊國情下,,這一法規(guī)讓教師在那些驕橫跋扈的學生面前束手無策。筆者就曾親眼目睹一位橫行霸道欺凌同學的學生被老師懲罰后,搬來眾多親屬又是辱罵又是投訴,,最后“大獲全勝”,。可遺憾的是,,這位學生初中畢業(yè)后還不到一年就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一朵青春之花尚未綻放就凋零了,多么令人痛惜??!
“李剛門”事件終究會過去,可它留給我們的思考卻遠未結(jié)束:我們的少數(shù)官員能否慎重用好人民賦予的權(quán)力,?我們做家長能否嚴格管好自己的子女,?我們的老師能否多講講做人的道理?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全國人大能否共同想辦法修訂相關(guān)法規(guī),,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苗頭初現(xiàn)時及時給予懲戒而讓他們得到挽救,?如果我們能做到這些,那么,,“我爸是李剛”作為2010年排名第一的網(wǎng)絡流行語的“學費”我們就沒有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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