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曝光的湖南耒陽礦征辦窩案,被新華視點定性為“一個集體貪腐的活樣本”,。換句話說,,這是公權腐敗從個人行為升級成單位集體行為的一個典型。
腐敗,,被稱為政治癌癥,。從個人貪污到集體貪污,可以說是政治癌癥惡化的一個表征,。病情惡化,,病因又在哪里?個人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可以說是監(jiān)管不力,,約束不嚴。那么,,一個集體可以公然地貪占公共利益以自肥,,就并非僅是反貪工作的問題,。在貪腐窩案現(xiàn)象的背后,是公共利益被分割殆盡,,部門利益被最大程度地私人化,。比貪腐升級更令人不安的,是地方公權力分肥機制的形成,。
那么,,耒陽地方是如何分肥的呢?以其礦征辦的貪腐窩案為例,,或可管窺一斑,。
分肥的前提,是大權獨攬,。耒陽礦征辦,,不過是一個科級事業(yè)單位,但掌管著該市煤炭資源稅費征管的大權,。據(jù)報道,,礦征辦在耒陽設有12座收費站,50多處收費點,,主要針對運煤車輛征收相關稅費,。耒陽產(chǎn)煤。這個礦征辦每年征收的稅費超過4億元,,占到全市財政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人稱“第二財政局”。
按照常理,,煤礦產(chǎn)煤,、貨車運煤,與其他企業(yè)的生產(chǎn)和運輸一樣,,向稅務部門按章繳稅即可,。作為主要稅費來源,耒陽地方政府專設機構(gòu)對煤炭予以專項征稽,,大概是各地稅收監(jiān)管的慣例,,應該也有政策法規(guī)依據(jù)的吧。無論如何,,礦征辦大權在握,,油水自然豐厚。按耒陽民間的說法,,“只要進了礦征辦,,想不發(fā)財都很難”。
分肥的原則,是利益均沾,。煤礦資源稅費這塊大肥肉,,是按照層級來分割的。在最基層,,收費站逢年過節(jié)通過私放煤車,,大肆向運煤車輛收取“紅包”。所得錢款則三七開,。七成由站內(nèi)員工私分,,三成則送給礦征辦的領導。第二層是礦征辦,。礦征辦的領導也以各種名義截留,、私分稅費款。按新聞報道的說法,,主任辦公會成了“分贓會”,。經(jīng)過集體決策,,從主任,、副主任到中層干部按照職級不同領取不同額度的“獎金”。第三層,,是礦征辦向外的利益輸送,。礦征辦的主任以會搞關系聞名。礦征辦的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中有許多是耒陽市直各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領導的親屬子女,。至于是否存在其他方式的利益勾連,,則尚未見有報道。
由此,,權力成為了分肥機制的核心,,權力的層級成為分肥等差的依據(jù)。耒陽礦征辦的分贓,,當然不是孤例,。某些部委、國企利用權力或壟斷地位為自身謀私利的行為不是沒有被曝光過,。按以往的說法,,頂多是“行業(yè)不正之風”。現(xiàn)在將耒陽礦征辦的分贓視為腐敗行為,,應該說是一個進步,。
以權力為中心的分肥機制,是權力趨于自利的結(jié)果,。這是權力的本性,。如果沒有制衡,這種機制可以蔓延、復制,,最終形成自利的系統(tǒng),。指望權力潔身自好、自我約束,,是極不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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