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wù)院法制辦1月29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過半年,仍無正式出臺的時間表,。接近國務(wù)院法制辦的人士說,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而了解情況的法律學者和律師說,,新“拆遷條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新民晚報》)
屈指來算,,或已胎死腹中的新拆遷條例已經(jīng)懷胎七年了,。常言道: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沒想到被國人寄予厚望的新拆遷條例雖已懷胎七年,,但終究還是難產(chǎn),而且極有可能已胎死腹中,。這是在令人失望,。
據(jù)悉,個中原因是遭遇地方政府強大的游說阻力,。早前法制辦征求意見結(jié)束,,但并未公布征求意見的主要結(jié)果,當時北京有被拆遷人要求查閱征求意見的匯總情況,,也未得到回復(fù),。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3月份全國兩會上,,就很少聽到代表委員和媒體討論《拆遷條例》的修改,,卻明顯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說的力量,“當時就覺得‘風向’變了,?!睙o怪乎有人說“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
毫無疑問,作為野蠻拆遷的最大獲利者,,地方政府當然會極力維護現(xiàn)行拆遷游戲規(guī)則,。這樣的拆遷制度已然淪為剝奪廣大民眾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工具,也成為土地違法的淵藪,。更為嚴峻的問題是野蠻拆遷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社會傷痕,。許多的“暴力拆遷”“株連式拆遷”已經(jīng)大大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動搖了社會的法治根基,,增加了不穩(wěn)定因素,。民眾是沉默的大多數(shù),無法像地方政府那樣形成游說力量去干預(yù)國家立法進程,,但民眾的利益無疑才是立法的根本考量,。
國務(wù)院辦公廳在今年5月曾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yīng)急預(yù)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fā)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guān)領(lǐng)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這個通知被認為是上升為法律以增強其約束力的前兆,。然而結(jié)果卻是將遭致胎死腹中的厄運,。
待產(chǎn)嬰兒胎死母親腹中,是得剖腹出來的,,這不僅為滿足父母見識見識自己骨肉的心愿,更為母親的健康和今后的懷胎著想,。同理,,懷胎七年的新拆遷條例,即使它已經(jīng)胎死腹中了,,也應(yīng)該把它“剖腹”,, “拿”出來讓大伙兒見識見識。瞧瞧它究竟觸動了誰的利益,,動了誰的奶酪,,是誰要它不待“分娩”就“腹中死”,還有沒有“保胎”的可能,。
這是不是公眾的知情權(quán)我不知道,。只是覺得,這樣做,,肯定利大于弊,。懷胎七年,,多么的不容易!就這樣死就死了,,不明不白,。一些地方政府的能量真就這么大?更何況這“母親”今后還要懷胎,,不把它“拿”出來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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