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余萬元,,一審獲刑12年,。許系因受賄落馬的商務(wù)部條法司原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檢舉而案發(fā),。在悔過材料中,,許滿剛痛陳自己“交友不慎”,。(6月7日《京華時報》)
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蓖惖摹拔铩痹谕獗砩贤嗨疲浴熬邸逼饋肀容^容易,;人則不同,,正所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要想找到與自己同屬一“群”的人,,還是要下功夫的,。所以,郭京毅在拉攏別人時也一定碰過壁,,但為什么找許滿剛就成功了呢,?這只能說明,兩人都有貪念,。
當(dāng)初把那么大一筆錢放進自己腰包時,,許滿剛可能還很享受那種快感,也許還會夸郭京毅“鐵哥們,,夠意思”,。收了別人的錢財,自然要替人消“災(zāi)”,。作為一個掌握重要資源的公職人員,,在收錢的時候就應(yīng)該很清楚這是在“受賄”。將來一旦事發(fā),,這位將你引進受賄道路的哥們,,就會成為將你送進監(jiān)獄的“魔鬼”。如果說“交友不慎”,,在交友之初,,就應(yīng)該意識到這一點。若是東窗事發(fā)后再強調(diào)這一點,,就只能說明是在推脫自己的罪責(zé)而已,。
“只有永恒的利益,沒有永恒的朋友”,,這句話用在貪官與貪官之間再恰當(dāng)不過了,。利益是將他們聯(lián)系在一起的唯一紐帶。所謂的“友誼”,,不過是掩蓋這種共同利益的一個蓋子而已,,是自欺和欺人的幌子。如果對這種“友誼”深信不疑,,未必太天真了點兒,。沒有利益,對方怎么會主動找你做“朋友”,?有幾個貪官會在落馬后,,寧死也不把以前一塊兒貪污受賄的“鐵哥們”供出來的?哪一個不是竹筒倒豆子式地趕緊招供,,多招出幾個來,,一來立功,二來以后在監(jiān)獄里也好有個“做伴”的,。這一切,,還不是為了其自身利益著想,,談什么友誼?
早知如此,,何必當(dāng)初,。貪官們在落馬后大都會痛哭流涕地寫下動輒幾萬字的悔過書:有的將自己貪污受賄的原因歸結(jié)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將之歸結(jié)為長期得不到提拔,,破罐破摔,;有的則像許滿剛一樣將之歸結(jié)為“交友不慎”,。其實,仔細(xì)分析就會發(fā)現(xiàn),,他們在分析自己墮落原因時,,往往都是在找借口,都是在從自身之外找原因,,卻很少深刻自省,。這樣的悔過書,就不是在悔自己的過,,而是在訴別人的過,。
貪官若真想悔過,必須從自己身上挖掘病根,。為官者要時時自省,,別把什么人都當(dāng)“朋友”,更不要對自己的貪念心存僥幸,。當(dāng)然,,從最根本上講,防范貪腐,,防范官員之間通過“交友”等方式互相“傳染”,,還是需要法律和監(jiān)督機制切實發(fā)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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