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親民” 只“跑”還不夠
zs-bk.com?2009-11-04 10:15? 吳江?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2日,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稱,,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這項“管城經”已成為城管隊員培訓內容之一,“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fā)生正面沖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11月3日《信息時報》)
對于看慣了小販們抱頭鼠竄的公眾,忽然有一天在街頭看到跑的竟然是城管,,恐怕難免會有些不習慣,。城管會淪落到連小販都惹不起,不得不“跑為上策”的境地嗎,?不過,,城管要學會“跑”,要避免與流動攤販發(fā)生正面沖突,,這看似回避問題的做法,,卻未嘗不是城管執(zhí)法理念與境界的提升。事實上,,即便再影響市容,,違反規(guī)定,流動小販已然是享有充分人權的公民,,他們的謀生權更是不容侵犯,。既然如此,城管執(zhí)法同樣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線,,確保不發(fā)生沖突,,不激化矛盾,更應成為城管執(zhí)法的前提,。
當然,,假如城管僅僅會“跑”,其實還不能被等同于執(zhí)法理念從此“親民”了,。按照廣州城管局長的建議,,只有當對方人數較多,違法場面難以控制時,,城管人員才有“跑”的必要,。至少,以現在的城管小販的實力對比,,出現這樣場景的概率其實不大,。
一言以蔽之,對于城管而言,,“動手”其實并不代表勇敢盡責,,“跑”也并不意味著膽怯懦弱。無論實力是否占優(yōu),,只要能夠避免沖突和矛盾,,“跑”為上策的城管其實并不丟臉。當然,除了會“跑”,,城管真要“親民”,,無論在理念還是執(zhí)法方式上,其實還有更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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