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一份關于是否開征富人遺產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適合開征,。在針對中國開征遺產稅需要考慮的問題的調查中,,65.67%的受調查者表示“遺產稅應針對富人征收”,。
筆者是一介知識分子,能夠理解開征遺產稅的重大意義,,但是筆者反對目前就開征遺產稅,,理由如下:
第一,中國人的財富不透明,。中國既沒有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和登記制度,,也沒有科學的財產評估機制,,不僅政府對富人的數(shù)量和富人的財產缺乏準確掌握,即使同床共枕的夫妻,,對另一半是否有“私房錢”,、有多少,可能也搞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非常不公平。
第二,,我國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我國現(xiàn)行的民法、繼承法里,,既沒有關于遺產稅的直接規(guī)定,,更沒有遺產分割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開征遺產稅,,必須先給法律打上“補丁”,否則,,財產轉移,、提前分割等都會讓遺產稅不了了之。
第三,,筆者害怕“被富人”,。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某些相似處,,即都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種,,但個人所得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卻演變成了“劫貧濟富”,。沒有對遺產構成作出科學的界定,,沒有拿出開征遺產稅的科學起點和稅率,作為普通百姓,,擔心遺產稅重蹈個人所得稅覆轍,,讓連中產階層都算不上的人“被富人”。
第四,,我國的“社會流動”依然障礙重重,。西方國家崇尚個人奮斗。而我國,,“拼爹”愈演愈烈,,“世襲”沉渣泛起,人們寧可用遺產給后代編制一個虛幻的夢,也不愿相信開征遺產稅可以“鼓勵后代積極進取”,。
第五,,將刺激即時消費思潮。開征遺產稅必然顛覆“勒緊褲腰帶攢錢置業(yè)”的傳統(tǒng),,在科學消費觀尚未樹立前,,“死前趕快消費”必將盛行,這不利于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六,,不利于民營企業(yè)發(fā)展和保護投資環(huán)境。如果條件不成熟就貿然開征遺產稅,,有可能扼殺創(chuàng)業(yè)者動力,,甚至會導致資金外逃和人才外流,使民營經(jīng)濟的活力進一步衰退,。
第七,,稅收征管成本太大。我國稅收征管成本之高是世界罕見的,,要完成遺產的核實,、評估和征收工作,所需經(jīng)費投入可想而知,,最后極有可能“入不敷出”,。
第八,對財政收入的幫助有限,。國際經(jīng)驗表明,,遺產稅的政治效應比經(jīng)濟效應更大,對財政和經(jīng)濟的作用只是附帶的,,所以不少國家總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環(huán)。即使美國,,最后核算也往往發(fā)現(xiàn)成本大于征收,,今年也選擇了遺產稅暫停。因此,,我國目前還不應該急于開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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