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 (王齊波/攝) 反家暴法使“法不入家門”成為歷史 2015年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制定的法律,。 反家暴法著重規(guī)定了家暴的概念,、預防措施和處置程序,規(guī)定了告誡制度,、強制報告制度,、緊急庇護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等,,集實體處理和處置程序于一體,為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充分和有力的法律依據,。 在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榮麗看來,反家暴法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反家暴工作全面步入了法治軌道,,“法不入家門”成為歷史,。有了反家暴法做后盾,越來越多的婦女面對家暴敢于打破沉默,,用法律捍衛(wèi)自己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李明舜全程參與了反家暴法的制定過程。他認為,,反家暴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防治家庭暴力法律體系的形成,,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反家暴法是一部基本人權保障法,,充分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順應并推動了國際社會反家庭暴力的潮流,有助于樹立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特點,,是婦聯組織參與立法、源頭維權的成功典范。 婚姻家庭法對婦女保護力度不斷加大 1980年9月10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婚姻家庭方面的法治建設停步不前,公民的婚姻家庭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瘪R憶南說,1980年婚姻法加強對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使我國婚姻家庭制度改革重新走上了健康發(fā)展的軌道,。 1980年婚姻法修改了結婚條件,適當提高了法定婚齡,,界定了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圍;擴大了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增補了離婚條款,。 改革開放20多年后,我國社會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了婚姻法,,在結婚制度中增設了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guī)定,;在家庭關系中改進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規(guī)范了夫妻財產約定,;在離婚制度中,對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增設了若干列舉性,、例示性的規(guī)定,;在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和財產處理等問題上,,增設了探望權和經濟補償,、損害賠償等規(guī)定,;第一次把家庭暴力概念納入中國的法律體系。 為正確理解,、適用婚姻法解決審判實務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003年,、2011年分別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對保護兒童,、婦女及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針對夫妻一方,特別是妻子“被負債”問題,,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重新確立了有關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標準和條件,,公平合理地保障了夫妻雙方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婦女權益保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特別是“公序良俗”入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修改訴訟時效等,,更有利于維護婦女權益,。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包括六編,,其中婚姻家庭編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增進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制度。 對于婚姻家庭法40年的法治發(fā)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概括為三個詞:制度化,、體系化、法典化,。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婚姻家庭法是制度化、體系化交織在一起,。2001年修改婚姻法,,是體系化完善的一個特別重大的標志性事件,?!毖幪m說,,目前處于進入法典化的過程,婚姻家庭法成為民法法律部門的一部分,。 薛寧蘭認為,,法典化過程中要關注社會三大變化,即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人工生育輔助技術的應用,、人口老齡化,做出相應的制度完善,,如夫妻財產制要進一步細化,,增加夫妻債務的規(guī)定,制定父母子女關系確認制度,,完善成年監(jiān)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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