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全文—— 《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工會,、婦女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對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用人單位工會及女職工組織應當協(xié)助和督促本單位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執(zhí)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各項規(guī)定,做好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就業(yè)權利,。在勞動報酬方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在安排崗位或者裁減人員時,,不得歧視婦女。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訂立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書面告知其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危害與后果,、職業(yè)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第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集體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應當明確約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參加集體合同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協(xié)商的勞動者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 用工單位使用女性勞務派遣工的,在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應當明確約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第九條 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 (二)從事連續(xù)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 (三)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休息,。 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fā)放不低于35元的衛(wèi)生費。所需費用,,企業(yè)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現(xiàn)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 (二)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三)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安排保胎休息或者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崗位,; (四)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休息時間,; (五)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流產的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五)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六)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假期。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 (二)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三)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嬰兒滿1周歲,,經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輸卵管結扎術、復通術等避孕和生育手術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省職工生育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休假和享受待遇,。 第十五條經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雙方協(xié)商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十七條女職工人數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guī)定建立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wèi)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生產特點,,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女職工在勞動場所遭受性騷擾,。 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申訴的,,收到投訴,、舉報、申訴的部門或者組織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或者組織。調查,、處理的結果應當及時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