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司活動受傷 算不算工傷,? 法院判決:系工傷,,公司得賠償14萬余元 參加公司迎新年活動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陳女士與洛江區(qū)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此各執(zhí)一詞,,在勞動仲裁裁決出賠償數額后,陳女士與公司均不服,,雙雙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她14萬余元。公司不服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案情: 迎新春活動 女工摔倒受傷 雖然這起案件日前才塵埃落定,,但對于陳女士而言,,這一刻她已經等了3年。 2010年3月份,,陳女士與丈夫廖先生到位于洛江區(qū)的這家公司打工,,兩人均是公司的打磨工。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按陳女士與丈夫合并計件計算工資,兩人的工資由公司轉賬到廖先生的銀行賬戶上,。 這一干就是三年多,,直到2013年12月28日的那場變故,才讓陳女士與公司的關系發(fā)生扭轉,。 那天,,眼看再過幾天就是元旦了,為了豐富員工的文娛生活,,當日下午,,公司舉行了一系列的迎新年活動,。陳女士參加了其中的跑步活動,在跑步過程中,,她不幸摔倒在地,。 這一摔摔得不輕。陳女士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檢查的結果是,,她的左側鎖骨中段骨折。她住院17天才得以出院,。 出院后,,陳女士休息了一段時間,就重新回公司上班,。干了一段時間,,2014年5月份起,她停止上班,。當年9月9日,,她再次到醫(yī)院求診。原來,,她當初受傷的部位,,雖然經過手術,但酸痛一直未消失,,且痛感越來越強烈,。 這一回,陳女士又住院10多天,。醫(yī)院認為,,她的左鎖骨骨折術后骨不連,有氣滯血瘀癥,,左鎖骨骨折術后鋼板螺釘存留等,。 公司: 受傷系自身造成 公司不存在過錯 其實,在第二次入院治療前,,陳女士就因為賠償的事情與公司鬧得不愉快了,。后來,她走上了維權路,。 陳女士的第一步就是申請工傷認定,。2014年7月中旬,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她所受傷害為工傷,。當年12月,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她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傷殘)九級,。 即便有了這些結論,,陳女士仍未能從公司拿到相關的賠償款。于是,,她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去年3月,洛江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陳女士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公司賠償她相關損失合計140099元,。 對此結果,陳女士和公司均不滿意,,雙雙向洛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陳女士認為,仲裁的數額有誤,,因此請求法院改判公司向她支付工傷保險待遇189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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