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新嵐: 一直以來福建高院都在推進反家暴維權工作。以城廂,、永安,、南靖,、荔城等4個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試點法院為契機,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在廈門,、寧德、三明等市探索設立家事法庭,,形成以人身保護,、親情調解、心理修復,、特殊支持,、跟蹤回訪等為主要內容的“反家暴五環(huán)維權工作法”。 在開展反家暴工作中,,城廂法院與婦聯(lián)等組織聯(lián)合開展“零家庭暴力村”建設,,成立了全國首個刑民合一反家暴綜合合議庭,創(chuàng)下了多個“全國第一”:即召開了全國第一場人身保護令復議聽證會;作出全國第一份保護男性現(xiàn)役軍人的人身保護令,;作出全國第一份駁回施暴者保護令申請的決定書,;作出全國第一份保護留守兒童的人身保護令;成立全國第一個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議庭,;全國首例對違反保護令的施暴者予以行政拘留,;發(fā)出全國第一份涉臺離婚案件人身保護令。2014年,,仙游法院判決了全國首例撤銷親生母親監(jiān)護權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 利用法律途徑,,可以使反家暴工作取得成效,。《反家暴法》的出臺,,也必將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上發(fā)揮重大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齊奇 當受暴婦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摧殘多年,,反抗無力、求助無門之時,,可能會走到以暴制暴的惡性案件中。從長遠來看,,這對婦女,、兒童、家庭均是不利的,。因而,,家庭細胞的健康運行需要法律來維護。人民法院則要依法支持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說“不”,,依法制裁家庭暴力的行為,。 要鼓勵家暴受害婦女及家人、鄰居等,,向公安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報警或投訴,,力求讓家暴行為“記錄在案”,,成為證據(jù)。這樣,,人民法院在辦理婚姻家庭,、人身傷害等相關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就可以在法庭上拿出家暴的證據(jù),有利于人民法院制裁家暴,,維護好婦女權益,。 同時,在辦理家暴案件中,,也應注意保護被害人的安全,、救治和隱私,尊重被害人意愿,,發(fā)揮調解,、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盡量使有條件修復的婚姻家庭關系,,在法治保障下恢復家庭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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