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12月27日訊 仙游女子吳某與其他男子有不正當?shù)年P系,丈夫謝某發(fā)現(xiàn)后,對她嚴加管教,。吳某惱羞成怒,,為了達到與情夫一起生活的目的,她竟然謀殺了親夫,,并殘忍地肢解尸體,,拋尸野外。吳某落網(wǎng)后,,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死緩,,但宣判后,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量刑不當,,提出抗訴,。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改判吳某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妻子婚外情被丈夫發(fā)現(xiàn)
吳某與謝某因家庭瑣事感情不和,經(jīng)常發(fā)生沖突,。2008年春,,謝某從外地打工回來,發(fā)現(xiàn)吳某與摩的司機陳某有不正當?shù)年P系,,就開始限制妻子出行,,還不同意與妻子離婚。每次喝完酒后,,謝某就打罵吳某,,雙方矛盾加劇。因家庭經(jīng)濟拮據(jù),,謝某打算賣掉家里的一塊宅基地,,吳某更加懷恨在心。
2009年5月20日晚,,謝某再次提出賣宅基地之事,,與吳某發(fā)生激烈的爭吵。吳某萌發(fā)了殺害謝某的念頭,。
次日下午3時許,,吳某讓朋友盧某以購買宅基地為由,騙謝某去仙游縣鯉城城南一家賓館,。謝某到賓館后,,邊喝酒邊與盧某商談買賣事宜。
酒過三巡,,謝某醉倒在賓館床上,,吳某得知后,,送走了盧某,隨后她買來了布繩,、安定藥,、鐵錘等物?;氐劫e館后,,由于擔心謝某中途醒來反抗,她就用水沖泡安定藥給謝某喝,,但謝某已經(jīng)醉得不省人事,,沒有喝下。無奈之下,,吳某只好用布繩及房間內的電線,、閉路線等把謝某牢牢捆綁,還用毛巾堵住謝某的嘴,。然后,,她開始用布繩勒謝某的脖子。見謝某還能動彈,,她又持鐵錘朝他的頭,、胸、手,、腿,、腳等部位多次砸打,謝某終于斷了氣,。
回到家后,,吳某擔心罪行敗露,思來想去,,她產生了肢解尸體,、拋尸野外的可怕想法。當晚,,她購買了編織袋,、菜刀、鐵錘,、剪刀,、手套等物,回到賓館,,將死去的丈夫肢解并拋棄路上草叢等處,。
當年5月23日,吳某被抓獲歸案,。
抗訴被采納吳某已被執(zhí)行死刑
2010年7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某故意殺人案做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宣判后,,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即提出抗訴。
在采訪中,,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吳某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為了與情夫共同生活,而殘忍殺害親夫,,其犯罪動機非常卑劣,。她的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力度大,,傷害被害人多個部位,,錘擊范圍廣。殺人后肢解尸體,,拋尸野外,,犯罪情節(jié)及影響特別惡劣。作案時心理素質好,,且有犯罪謀略,,具有較高的人身危險性。吳某被捕后,,認罪態(tài)度極差,,沒有悔罪表現(xiàn),考慮到吳某子女已有人撫養(yǎng),,且將成年,,其身心健康發(fā)展與吳某是否被判處死刑無太大關系,因此認為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量刑明顯不當,,屬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
目前,,吳某已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 2011-12-23注冊不需身份證明 女子網(wǎng)上征婚遭已婚男圍攻
- 2011-12-23女子發(fā)動親友籌財物捐助西藏 郵資月耗一半工資
- 2011-12-23“90后”女子遇上“70后”吸毒男 閃婚又離婚
- 2011-12-23女子網(wǎng)購急需品遇到缺貨 溝通不暢還被店家辱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