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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母親殺死大女兒 探視另一女前夫須在場
zs-bk.com?2011-12-09 10:22?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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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劉女士和前夫爭奪對親生大女兒的撫養(yǎng)權,。她曾經(jīng)發(fā)病殺死小女兒,,顯然不適合行使撫養(yǎng)權,可法律上規(guī)定她對子女有探視權,,這該如何行使呢,?近日,福州市中院針對該案的特殊性,,判令劉女士今后看望孩子時,,前夫必須予以協(xié)助和在場監(jiān)護,解決了這一難題,。
劉女士曾因精神病發(fā)作,,殺死親生小女兒,現(xiàn)仍在精神病醫(yī)院接受治療,。她的丈夫謝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與她離婚,并且撫養(yǎng)婚生大女兒,。一審法院判令準許兩人離婚,,同時考慮到劉女士患精神病尚未痊愈,大女兒判歸謝先生撫養(yǎng),。
劉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她認為,,為了自己病愈后有親情依托,,大女兒應由她撫養(yǎng),。
福州市中院受理此案后,,認為鑒于劉女士的精神狀況,根本不具備撫養(yǎng)婚生長女的條件,。因此,,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及本案實際情況考慮,孩子的撫養(yǎng)權應判給謝先生,。
另一方面,,劉女士系婚生女的生母,依法對婚生女享有探視權,。但鑒于她的精神病仍未治愈,,為婚生女的安全考慮,該院判令劉女士病愈期間行使探視權的同時,,謝先生必須予以協(xié)助和在場監(jiān)護,。
(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 通訊員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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