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縣一婦女丁某因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當晚又與丈夫發(fā)生吵鬧,遂半夜起床,,拿殺豬刀朝丈夫連捅數(shù)刀致死。近日,,咸陽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禮泉縣史德鎮(zhèn)史北村村民丁某今年47歲,與丈夫生有一兒一女,。多年來,,夫妻兩人關系一直不錯。從2010年4月開始,,丁某聽同村村民說,,自己的丈夫李某與該村一名婦女時常通電話,并且每次通話時間都在二三十分鐘,,有時甚至一小時,。丁某聽信此言后,便質(zhì)問丈夫,但李某矢口否認,。丁某隨后又找來這名婦女對質(zhì),,這名婦女告知丁某,自己與李某通電話是說閑話,,并沒有別的事情,。同年的5月16日晚,丁某和丈夫因瑣事爭吵,。丁某說,當時李某罵她為什么還活著而不去死,,于是在次日凌晨,,她醒來后,想起丈夫?qū)ψ约旱娜枇R,,又疑心丈夫出軌,,就從炕邊的夾縫里,抽出一把本是用來防賊的殺豬刀 ,,對著睡夢中的丈夫連戳數(shù)刀,,李某掙扎著叫了兩聲丁某的名字,便再也沒了聲音,。眼見丈夫奄奄一息,,丁某又有了輕生的念頭,用刀對自己腹部連捅數(shù)下,。
此時,,丁某年僅8歲的兒子和10歲的女兒被驚醒。想起兩個孩子會無人照應,,丁某便讓兩個孩子出門叫人,。等到120急救車趕到時,李某早已死亡,。而丁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脫險,。同年7月1日,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認為,丁某犯罪手段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但鑒于該案因家庭矛盾引發(fā),且丁某作案后能及時悔悟致使孩子叫人救助,,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丁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李某父母及子女共計5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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