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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遭冒用 詔安女孩晉江“結婚”5年
zs-bk.com?2011-05-23 08:07? ?來源:東南早報
我來說兩句
從沒到過晉江
兩地警方正調查
4月21日和4月22日,,小陳分別向詔安南詔,、晉江英林兩地派出所反映此事,,并通過晉江當?shù)孛裾块T調取了2006年“她”的結婚檔案。
昨天,記者從小陳提供的一份材料看到,,2006年6月30日,“小陳”與晉江英林鎮(zhèn)陳山村一名姓洪的34歲男子“被登記結婚”,,婚姻證件字號為“閩晉政民結10604186”,。不過,照片上顯示的女方頭像不是小陳本人,。
小陳說,,她從來沒有丟失過身份證,,也沒有到過晉江英林鎮(zhèn),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為何會被冒用,。
小陳的朋友說,,目前小陳很尷尬,不但無法跟未婚夫登記結婚,,事情要是傳出去,,可能還會有人誤解她生活作風有問題,。
小陳說,自己向詔安和晉江兩地派出所反映一個月了,目前事情沒有任何進展,,“詔安這邊的派出所說晉江方面已經立案了”。
昨天下午,,記者聯(lián)系晉江英林派出所,,值班人員說今天再幫忙查查看,,“我們會盡力幫忙解決”,。
律師說法
可申請撤銷“登記”
對于小陳的遭遇,漳州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曉明認為,從目前派出所提供的戶籍證明來看,,2006年“小陳”的登記結婚因為主體身份的虛假當然無效,小陳可以向晉江當?shù)孛裾块T要求對此認定無效,,并撤銷當時的“登記”。職能部門監(jiān)管失察的后果,,不應讓無過錯的公民來承擔,。
曾律師說,,如果民政部門不主動撤銷,,并以此來作為拒絕或者暫緩為小陳二人登記的理由,從而損害想結婚的小陳的合法申請,,小陳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以行政不作為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門給予依法婚姻登記,。至于該事件背后的瀆職人員,,紀檢部門應給予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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