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流浪了3年的艾某,,被警察送回新疆后,,只要看見有人抬手,,他就哭躲,,半天不敢吃手里拿著的一塊餅,直到饑餓難耐時才肯咬一點,。而給他換新衣服時,,警察們都哭了,因為這個不到10歲的孩子全身上下竟然有200多道傷口,。
不久之后,,將會有更多的像艾某這樣被誘拐離開新疆的流浪兒童重返家鄉(xiāng),在政府建立的專門基地里,,重獲學習的機會,。
在大規(guī)模接受新一輪內地援助一周年之際,4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區(qū)(市)街頭流浪的新疆籍兒童。
“做負責任的省區(qū)”,、“在全國重樹新疆形象”,,在全國援助下,一年間后發(fā)趕超的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風暴”,,凝聚人心,,加速發(fā)展,在對待舉國關切的流浪兒童問題上,,新疆又自加壓力,。
不過,如何讓散布全國各地的流浪兒童回家?“回家”的孩子們如何與親人聚首,?他們該怎樣重回社會,,怎樣避免“來而復流”?諸多的現實難題,,必將考驗這一“善政”的能力和決心,。
“流浪”:讓新疆和內地都很“受傷”
“提及新疆,我馬上會想到美麗和遼闊,,但接著又會想起街頭流浪的小偷,,實在讓人糾結?!痹跍刂莨ぷ鞯那l(wèi)麗女士曾3次被新疆籍流浪兒童偷走錢包,如今,,每逢遇到街頭的新疆籍流浪兒童,,她都會遠遠躲開。
不少與曲衛(wèi)麗有著同樣經歷的新疆和內地省區(qū)居民表示,,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使“新疆形象”嚴重受損,。
流浪兒童問題是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內地城市,不時可以見到新疆籍的流浪兒童從事扒竊等違法活動,,其偷盜行為不僅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和人們正常生活,,更因其個體行為形成的社會記憶,使人對新疆產生了偏見與誤解,。
據一些內地省區(qū)公安部門介紹,,這些流浪兒童主要在一些車站、集市,、繁華街頭等人群比較集中的地區(qū),,采取尾隨行人扒竊包的方式進行犯罪。作案者主要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他們被成人控制實施偷竊,,而成年人一般在旁邊掩護,如果孩子被失主發(fā)現,,大人就出面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將孩子帶走。
如果孩子被警方抓走,,又往往因語言不通,,警方無法與之溝通,難以取得更多的證據,只好釋放,。更重要的是,,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不滿14歲的兒童有違法行為的,,免于處罰,。所以,當孩子走出派出所大門,,幕后的“老大”就會接孩子回去,。
新疆社科院一項報告顯示,在內地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中,,超過九成是被誘拐離家的,,流浪少年兒童大多是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區(qū)6~15歲的男孩居多,,絕大部分是來自南疆三地區(qū)農村貧困,、殘弱家庭的少數民族少年兒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蘇地區(qū),且呈現數量多,,增幅快,,分布廣的特點。大多在被拐騙(賣)后受“蛇頭”控制從事違法行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