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你真的可以隨便騷嗎?
來源:東南網 2012-07-02 編輯:黃水來
對于以上問題,,國內目前缺乏相關法律措施加以規(guī)制,,以至于一些人“法無禁止則可以這么做”或者“法無賦予權力者不得干涉”的錯誤認識。改革開放之初人們在公共場所的行為還比較保守,,此類問題并不多見,,因而相關法規(guī)存在空白或缺陷。而今,受西方各種思潮的影響,,國人的思想和舉止不斷開放(不見得全是好的),,自我意識不斷張揚,該問題日益深化,,這就需要道德風尚和相關法律的引導規(guī)范,。香港在這方面給我們一些啟示,在香港有一種“公共場所行為不當罪”輕則警告,、道歉,,重則拘禁、重罰,。希望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可以結合實際從中借錢可取之處。 在此借用一位網友的一句話“你可以美,,但不可以騷”美的方式各種各樣,,唯有心靈的美麗才是永恒的;若是心靈丑陋,,露得再多也只會讓人感到惡心,。希望當下的人們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是非觀和榮辱觀,,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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