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社會需要更和諧的人際關系
來源:東南網 2011-08-22 編輯:黃水來
天津市車主許云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qū)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法院的判決理由是,“車主許云鶴發(fā)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fā)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fā)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不必探尋事發(fā)的原因,,不需更多解釋的理由,,就憑法院這“莫須有”的判決理由,就平添要為車主許云鶴鳴不平的沖動,。法院居然可以拿推理和假設性的緣由,,作為判決的依據,實在匪夷所思,,也令人跌破眼鏡,。敢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院,,所依據的事實和遵循的準繩到底在哪兒呢,?如果可以拿這樣的理由斷案,社會還需要通過法院來懲惡揚善嗎,?不客氣地說,,只要無賴就能把任何事情擺平,哪里需要法院伸張正義,。 發(fā)生在天津的這個離奇案件,,不由得讓人想起發(fā)生在南京的彭宇案。正是這個堪稱空前,,現在看來卻不絕后的“莫須有”判例,,給公眾的價值觀和道德觀造成前所未有的沖擊,已經并將繼續(xù)在社會上產生深刻的影響,。之后,,河南19歲大學生扶起倒地老人,被法院判賠7萬多元,;杭州八旬老人街頭摔倒,,眾人送衣報警都不敢扶。江蘇淮安市59歲老太周翠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對方卻堅稱丟了8200元,,堅決要求返還另外6500元,最后竟被告上法庭,。凡此種種,,不僅與助人為樂的傳統觀念相距十萬八千里,更扭曲了正常和諧的人際關系,,以致相互猜忌,、人人自危,真令人扼腕憂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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