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火案原區(qū)建交委主任被判16年
來源:中廣網 2011-08-02 編輯:唐麗萍
中廣網快訊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中國之聲剛剛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陸續(xù)對“11·15”火災事故26名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靜安區(qū)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孫曉菲8月2日報道: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11·15”火災一案中,,原上海市靜安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被判16年。高偉忠濫用職權罪有期6年10月,、受賄罪有期9年6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財產3萬元,。 此外,,靜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濫用職權罪5年;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濫用職權罪4年6月,、受賄罪10年,沒收3萬,,執(zhí)行13年6月,,沒收3萬;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張權濫用職權罪3年6月,、受賄罪11年,,沒收6萬,執(zhí)行13年6月,,沒收6月,;上海市金山區(qū)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受賄罪11年,沒收6萬,。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