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購票,火車站不能敷衍了事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6-22 編輯:黃水來
廈門的曾小姐在福州工作,,頻繁來往于兩地,。6月17日,在福州火車站購買6月19日11時48分從福州開往廈門的動車票時,,工作人員竟然告訴她,,她的身份證已購買了本趟車的動車票,只能購買別的趟次了,。(6月20日海峽都市報(bào)) 乘客未曾購票,,更沒有付款,有效身份證件也在自己手上,,竟鬼使神差地“已購票”,。火車站問訊處的值班站長認(rèn)為,,出現(xiàn)“被購票”的情況,,可能是乘客的個人信息外泄,被他人冒用套用了,。 這就奇怪了,!動車組實(shí)行實(shí)名制后,乘客購買車票需要23種有效身份證件中的一種,;乘客進(jìn)站時,,需要核對車票票面信息和有效身份證件與持證人是否一致,三者相符才能順利登車,。在“購票”和“上車”雙重程序驗(yàn)證之下,,持票人如與證件、票面信息不符,,即使買到了車票也是一張廢票,,又怎么有人愿意去套用他人信息?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套用信息者可以順利乘車,。這并非不可能!火車站方面解釋,,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乘客,“在制證處可以填寫個人或他人信息,,經(jīng)核對無誤后,,辦理簡易手續(xù),就可以為自己或者他人購票”,。在火車站對每一趟車都只進(jìn)行5%抽檢的情況下,,一旦辦理手續(xù)時信息核對不嚴(yán),,套用信息者就能成為“漏網(wǎng)之魚”。 套用信息不僅給乘客制造了麻煩,,規(guī)范車票買賣的作用也打了折扣,,不能用一句“動車實(shí)名制購票處于磨合期”就推托過去。乘客的信息被誰套用,?套用信息者如何購票,、怎樣乘車?動車實(shí)名制購票存在什么弊端,?如何避免,?這些都需要相關(guān)部門及時查缺補(bǔ)漏,否則,,乘客個人信息保管得再好,,也無濟(jì)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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