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月底前啟動
來源:海峽都市報 2011-06-09 編輯:唐麗萍
“個人游”具體規(guī)定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20歲以上,,需要相關的財力證明,直系血親,、配偶可隨行,; 歲以上學生提供學生18證明即可。 來臺停留天數(shù) 來臺停留天數(shù)最多15天,,若第16天起未返回大陸,,將祭出“3年內(nèi)不得再以個人游名義來臺”罰則。 采用保證人制 陸客“個人游”確定不采保證金制,,而是用“保證人制”,,陸客以大陸地區(qū)的親屬作為緊急聯(lián)絡人(保證人),臺灣負責承辦送件的旅行社也要負擔保之責,。 雙證雙審 申請程序?qū)⒉呻娮雍炞?,申請人必須先向大陸公安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還必須提供在臺旅游的“簡要行程表”,。 必須投保旅游平安險 保額度至少200萬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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