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寧波小男生舉報同學帶零食反被處罰,,網友為啥齊贊老師做得對》的新聞,,讓這位“懲罰了舉報人”的王老師“紅”了。任教十五年的寧波小學老師王悅微專門撰寫了一篇文章,,談《老師如何處理學生告狀問題》,,她認為“一個班級里最重要的是信任感、安全感……我希望學生們舉止文明,,班級井井有條,,但我不希望通過同伴之間的相互告密來掌握他們的動向”。 舉報同學反而被老師懲罰這起事件,,被輿論解讀為老師反對學生“告狀”,、“告密”,是省略了諸多細節(jié)的,。最初,,同學向老師舉報另一名同學帶零食,老師是根據舉報對帶零食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的,,后來,,老師從被舉報學生處了解到,這名同學威脅他,,叫他把巧克力給他吃,,不吃就告訴老師,,老師才據此對舉報的同學進行處罰。 如果學生依據規(guī)則,,不帶任何威脅,、要挾的意味,向老師舉報同學違規(guī),,這類舉報應不應該支持,?老師如何對待這類行為,?如果告訴學生,對于周圍同學身上的違規(guī)行為,,都不要向老師舉報,,否則就屬于告狀,,那如何培養(yǎng)孩子的遵紀守法意識?對于學生同伴間的“告狀”,,需要有明確的界定,,應該鼓勵學生舉報學生中明確違反校規(guī),、侵犯同學權利的行為,,比如恃強凌弱,、霸凌同學,必須大膽向老師報告,,而對于屬于個人態(tài)度,、看法、觀念,,并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學生的言行舉止,,則要反對在同學背后搬弄是非,,比如某同學說某老師,、某位同學的“壞話”,,表達對學校管理的不滿,,向老師告狀,。 要從小培養(yǎng)學生有權責邊界意識,,有責任監(jiān)督他人遵紀守法,,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與隱私。要鼓勵學生積極舉報同學中的違規(guī)行為,,但反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隱私的告密,、告狀行為,。 對于同學帶零食,,學生該不該向老師舉報,?如果這是一條校規(guī)、班規(guī)(班規(guī)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其他學生發(fā)現(xiàn)同學帶零食,,是有權制止或舉報的,不能把這混淆為告密,。學生以舉報為由要挾是另一回事,。就如地鐵規(guī)定乘客不能在車上吃東西,每個乘客都必須遵守,,勸阻吃東西的乘客,,這不是多管閑事,而是維護公共秩序,。 在筆者看來,,當事教師把這件事歸為處理學生告狀問題,并不妥當,,其核心問題有二:一是不能帶零食是不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老師要交待清楚;二是舉報學生被處罰不是因為告狀,,而是以舉報進行要挾,。 在引導學生正確對待舉報、告狀問題上,,老師要從自己做起,,這方面,一些中小學老師也常常搞不清楚,,把向家長介紹學生情況與向家長告狀混為一談,。老師有必要向家長匯報孩子在校期間的違規(guī)問題,但是,,卻不能時刻監(jiān)控學生的思想狀況,、學習狀況、生活狀況,,動輒向家長報告,,把家長叫到學校來。 雖然老師密切關注學生一切在校表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問題”后馬上就告訴家長,,把家長叫到學校貌似是對學生高度負責,為學生好,,但這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并會使其產生嚴重的焦慮和緊張情緒。他們的行為如果違規(guī),,告訴家長是必要甚至必須的,但是,,學習,、思想的成長是一個過程,,而且說到底,,這是學生自己的事,老師可以幫助他們面對學習上存在的問題,,但不宜采取告狀的方式解決,。學校和家長溝通也需要明確權責界限。 培養(yǎng)學生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青年,,需要教育學生明白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這要求學校要有現(xiàn)代治理結構,。實行現(xiàn)代治理的學校,,最根本的就是明晰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責界限,,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學校的自主辦學權,、教師的教育自主權和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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