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晚,西藏自治區(qū)林業(yè)廳公布了“越野車追趕藏羚羊”的最新調查結果,,并依法對7名涉事人每人處以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05000元。 “越野車追趕藏羚羊”是此次國慶黃金周中比較重要的新聞,。6日,,網曝“兩輛白色越野車追逐、碾壓藏羚羊,,致使數只藏羚羊受傷,、死亡?!睂Υ?,可可西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回應,事件發(fā)生在5日下午的保護區(qū)內,,并未造成藏羚羊受傷或死亡,。事發(fā)后,保護站已對涉事司機進行了處理,。但對于“(處理的)具體情況不便透露,?!边@樣的回應引發(fā)了輿論的不滿。 現在,,此案的處理情況終于“信息公開”了,。第一,公布了經調查確認的違法事實:涉事人員郝某某等7人,,乘坐2臺白色越野車自駕游,,進入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藏羚羊棲息地,追趕藏羚羊群拍照,,時長1分多鐘,。涉事的7名人員,未經批準離開公路,,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qū),,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第二,,公布了處罰的法律依據和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10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5000元。 此外,,西藏林業(yè)廳官員還順帶宣傳了關于藏羚羊保護的知識和法律,,例如隨意追趕藏羚羊,受到極度驚擾的藏羚羊會以極限速度奔跑,,奔跑中心肺功能會出現衰竭現象,,嚴重的會出現肺動脈破裂引起死亡。 我覺得這樣一個信息公開實在好得很,,甚至沒有任何負面作用,。回過頭來看,,反而是原來官方所謂的“不便透露”是一種完全錯誤的態(tài)度,。 現行的《行政處罰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都沒有規(guī)定要對行政處罰進行保密的規(guī)定;相反,,《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倍鴱膶嶋H效果看,,公開行政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僅可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更可以借助典型案例進行普法,,可以宣傳關于藏羚羊保護的有關知識。例如,,對于藏羚羊的保護,,到底哪些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違反了法律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可能許多人不甚了解,,利用對違法案例的處罰進行講解,正是一個以案說法的好機會,,沒必要搞“保密”,。 公開對違法者處罰的案例,會不會涉及隱私權,?這也無需擔心,。一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侵犯隱私權是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保護藏羚羊恰恰是保護公共利益,;二是,即使如此,,還可以采取措施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例如在公布案件時不透露當事人的信息,只就案情和違法情況,、處罰結果進行通報,有利于社會吸取教訓?,F在正是這樣操作的,,并未損害當事人的隱私權。 而如果此類案件“不便透露”,,就可能讓事情走向反面,,人們會懷疑背后有什么“貓膩”,例如質疑是否存在枉法畸輕,,或者虛假處理的情況,,甚至有涉事司機花錢免災,或者保護區(qū)隱瞞真相呢,?再比如,,是不是掛著滬牌和蘇牌的兩輛越野車“來頭很大”“后臺很硬”,于是沒有處理,、不了了之,?真相不露面,,“假想”自然會隨意奔跑的。 現在,,對于追趕藏羚羊事件的處理實行了信息公開,。我們可以總結一下,并且確認,,今后,,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只要是成為公共事件的,,政府都應該主動公開信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公開違法事實,、處罰結果和處罰的依據,,當然可以考慮盡量保護隱私權,對當事人的其他信息予以保密,?!安槐阃嘎丁薄盁o可奉告”之類的說法應該從政府的日常用語中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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