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能否平衡安全與便捷,?
2016-09-05 22:36:23??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相繼出臺“禁令”,,禁止這些車上路行駛,。在廈門,,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同樣不允許上路,,否則將被處以500元罰款,。(9月5日 海西晨報) 電動平衡車亂象治理需“關(guān)口前移” 電動滑板,、平衡車作為一種便利代步工具而受熱捧的過程中,其安全性能不足,、不符合上路標準等問題也隨之暴露在公眾面前,。2015年7月21日,鄭某駕駛電動滑板車在上海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今年3月23日,,一男子駕電動平衡車,在北京市大興區(qū)一購物商城二層轉(zhuǎn)彎時,,失控撞破一家商戶的玻璃門而當場昏迷……放眼全國,,類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滋生事端的更可謂比比皆是,。 正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因此目前北京,、上海、廈門等城市交管部門已經(jīng)明令禁止其上路,,雖說也受到了一些人的吐槽和質(zhì)疑,,但安全是一個底線思維,這也應該得到公眾的認可吧,。部分群眾的質(zhì)疑吐槽也可以理解,,因為電動車滑板車、電動車既然存在這么多的安全隱患,,但為何還能堂而皇之“飛入百姓家”呢,?如果當初這類車一出現(xiàn)就禁止上路,豈不是會更好呢,? 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屬于行政管理中的末端發(fā)力,,其實已經(jīng)是浪費了民眾不必要的支出和行政資源,。如果要想讓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真正從大街上最大力度減少,相關(guān)部門的治理需要“關(guān)口前移”,,目光應盯在生產(chǎn)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因此,交管部門應盡快明確此類工具的屬性,、用途,,制定相應強制性標準,如果生產(chǎn)的是運動型用具而不是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就應該在監(jiān)督廠家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明確標注,。除此而外,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銷售商更應該承擔相關(guān)責任,,必須向消費者告知產(chǎn)品的使用范圍,不能因利潤而喪失了自己的責任,。[詳細] 精彩短評 “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應成社會共識 電動平衡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屢屢見諸媒體,,但責任認定卻很困難,爭議的焦點就在于電動平衡車到底是不是機動車,。據(jù)介紹,,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等在內(nèi)的電動平衡車,,既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的產(chǎn)品目錄內(nèi),。如此“代步工具”上路,,又有何安全保障?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正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出行者的安全,。這,應成社會共識,。(付彪) “電動平衡車”并非只能一禁了之 電動平衡車因為自身具有的獨特娛樂魅力,注定其存在巨大的潛在市場,,對之粗暴打壓無疑無濟于事也不現(xiàn)實,,還需要多些人性化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努力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譬如,,出臺平衡車行業(yè)標準,,尤其要對速度做出嚴格限制,;劃定騎乘路線和時間段,;拓展騎乘場地等,最大程度降低電動平衡車上路的安全風險,。(晴川) 重罰電動平衡車上路代替不了“規(guī)矩” 在國家層面的相關(guān)標準尚未出臺之前,為減少風險,,一些城市出臺了相關(guān)禁令,,并對違法者處以罰款,而相對于其他城市數(shù)十元的罰款來說,,廈門交警對其按照“駕駛無牌車輛上路”進行處罰,,罰款500元,可謂更有震懾力,。但畢竟不能以罰代管,,遵從“存在即是合理”的原則,也不能對這一新興事物加以“棒殺”,。如果加以規(guī)范,,比如滿足時速的要求、制動性能的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必不能讓其在適合的道路范圍內(nèi)通行,。(吳左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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