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能否平衡安全與便捷,?
2016-09-05 22:36:23??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相繼出臺“禁令”,,禁止這些車上路行駛。在廈門,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同樣不允許上路,否則將被處以500元罰款,。(9月5日 海西晨報) 電動平衡車亂象治理需“關口前移” 電動滑板、平衡車作為一種便利代步工具而受熱捧的過程中,,其安全性能不足,、不符合上路標準等問題也隨之暴露在公眾面前。2015年7月21日,,鄭某駕駛電動滑板車在上海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今年3月23日,一男子駕電動平衡車,,在北京市大興區(qū)一購物商城二層轉(zhuǎn)彎時,,失控撞破一家商戶的玻璃門而當場昏迷……放眼全國,類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滋生事端的更可謂比比皆是,。 正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因此目前北京,、上海、廈門等城市交管部門已經(jīng)明令禁止其上路,,雖說也受到了一些人的吐槽和質(zhì)疑,,但安全是一個底線思維,這也應該得到公眾的認可吧,。部分群眾的質(zhì)疑吐槽也可以理解,,因為電動車滑板車、電動車既然存在這么多的安全隱患,,但為何還能堂而皇之“飛入百姓家”呢,?如果當初這類車一出現(xiàn)就禁止上路,豈不是會更好呢,? 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屬于行政管理中的末端發(fā)力,,其實已經(jīng)是浪費了民眾不必要的支出和行政資源,。如果要想讓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真正從大街上最大力度減少,,相關部門的治理需要“關口前移”,,目光應盯在生產(chǎn)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因此,,交管部門應盡快明確此類工具的屬性,、用途,制定相應強制性標準,如果生產(chǎn)的是運動型用具而不是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就應該在監(jiān)督廠家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明確標注,。除此而外,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銷售商更應該承擔相關責任,,必須向消費者告知產(chǎn)品的使用范圍,不能因利潤而喪失了自己的責任,。[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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