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湖北省物價局通報暑汛期間價格違法的12起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涉及高校(武漢職業(yè)技術學院,、武漢理工大學南湖校區(qū))對繞行車輛違規(guī)收費。市民反映,,自己駕車繞行武漢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區(qū)幾分鐘,,被收取了“停車費”。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兩次責令整改,,但均無效,。兩校違規(guī)收“穿行費”,最終罰單金額或將達到200萬元,。 隨后,,武漢職業(yè)技術學院回應稱將停收“穿行費”。 其實,,一些大學違規(guī)收取“穿行費”的問題,,今年5月就被媒體曝光過。據《法制日報》的報道,,2011年11月湖北省物價局批準武漢大學對社會車輛實行計時收費,,在具體審批文件時,一些大學通過“創(chuàng)造性”的規(guī)定回避了政策,。2015年6月,,湖北省物價局明確“30分鐘內免收停車服務費”的標準。不過,,很多大學仍執(zhí)行原有文件收取“穿行費”,。 眾所周知,公共場所的停車費屬于《價格法》所規(guī)定的政府調價范圍。既然大學收取“穿行費”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幾個大學再收“穿行費”就是價格違法,這是是非分明的事,。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一些高校這么不把法律當回事兒,,讓人遺憾,,讓人臉紅。依法治國應當體現出“一斷于法”的原則,,法律才是評判一切是非對錯的根本標準,,個別大學明明沒有收費依據,卻還在收“穿行費”,,真的不把價格部門當回事嗎,?相對那多收了三五斗的“穿行費”,大學自覺維護法治的尊嚴才是無價的,。 而且明明被審批的是“停車費”,,卻按“停車費”收汽車的“穿行費”,這本身就不公道,,難怪司機有怨言,。大學乃斯文所在,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收費不該搞,。 其實,,應該放在更大的視野下,看如今的“穿行費”問題,。今年年初,,中央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通過建設交通的“毛細血管”來緩解交通主干道壓力,。比如,,武漢的大學通常校區(qū)體量巨大,嚴重擠壓武漢的路網,,就算路上堵得不能動彈,,也難從大學借道穿行。 都市交通的“毛細血管”建設,,國有大單位才是重頭戲,。他們愿不愿意參與其中,事關都市交通改革的成敗。大學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使用權是出于公益目的無償劃撥給大學使用的,,大學應該盡到相應的社會責任,不要有“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錯想,。 另一方面,“要把對的事情做對”,,大學向社會車輛開放道路,,也應顧及大學內部的正常教學秩序。在這次價格部門處罰個別高校的違規(guī)收取“穿行費”之后,,還是要由武漢的交通,、規(guī)劃等部門和大學心平氣和地探討,如何在高校內畫出供社會車輛通行的“毛細血管”,。 總之,,對“穿行費”做處罰不是目的,而是要讓高校明白建設交通“毛細血管”是自己的責任,。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
相關閱讀:
- [ 07-28]高?!按笤骸遍_不開為何如此敏感
- [ 07-27]高校借雨斂財 淹沒人文精神
- [ 07-27]公立醫(yī)院高校的“公益性”不能取消
- [ 07-27]期盼“沒有圍墻的大學”
- [ 07-27]高校“借道費”借走了良知和底線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