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維護路權不可亂開斗氣車 廣東東莞一轎車被后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違法變道負全責,。后車車主唐錦湘將行車視頻傳上網(wǎng),稱“只要對方全責就去撞”,、“已撞過7輛車”,,被眾多網(wǎng)友指責,但交警調(diào)查確認他只是在吹牛,。而對那一撞唐說“只是在維護路權”,。前車違規(guī)超車,后車要不要避讓,,你怎么看?(3月22日央視) 此案中,,前車確實存在連續(xù)變道、壓實線變道,、沒有安全距離仍強制變道等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情形,,而后車屬于正常依規(guī)行駛。但后車在這場無責的事故當中,,果真那么心安理得,?倘若后車撞擊造成前車傷亡,且累及其他無辜車輛,,我們是否還要為其“正義”之舉鼓掌,? 前車違規(guī)超車,是否意味著后車有權利用交通規(guī)則,,以惡制惡,?法治社會,違法必究,,但交通違法行為,,當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其他人僅享有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和制止權,,而非處罰權,。我們能否在保證自己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減速,,安全第一,,生命第一,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不是借此宣示自己的車技與路權,。 2015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1.72億輛,公路交通網(wǎng)絡也遍布城市鄉(xiāng)村的大街小巷,無一例外,,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參與者,,也在不知不覺中承擔著破壞者或建設者的角色。如果說,,肆意變道,、侵犯他人路權令人憎惡的話,以暴制暴,、藐視他人生命權同樣令人害怕,。健全的規(guī)則和高度文明的駕駛習慣既需要法治的全面推進,也需要每一個成員的自省自律與擔當,,而不是亂開“斗氣車”,,任由叢林法則野蠻生長。 此案警方已經(jīng)依據(jù)法規(guī)和客觀事實,,給出了純技術性的法律判斷,,但在剎車與撞車之間,在路權與生命權之間,,我們該如何判斷與取舍,,學會如何敬畏法律、遵循規(guī)則,、尊重生命,、文明駕駛,該如何給自己,、他人,、社會都系上“安全帶”,關于此類的思考遠未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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