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7名驢友私自進入廣西長灘河自然保護區(qū)探險,結果遇暴雨失聯(lián),當地組織上百人,花費十多萬才將17人救出,。12日當地相關機構決定:17名驢友每人罰1000元。(10月15日廣西新聞網) 據了解,,10月2日,,來自柳州,、河池等地的17名驢友,,自發(fā)組織進入長灘河自然保護區(qū)探險,。5日,,探險隊員遭遇暴雨后遇險,其中一人發(fā)短信給妻子,,要求其聯(lián)系救援。當地政府組織多部門搜救,,出動100多名民警,、消防員,派出200多名干部群眾,、40多名醫(yī)生護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臺次各種車輛、沖鋒舟,,翻山越嶺,、跋山涉水51個小時,救出42名驢友,,直接經濟支出10萬多元,,這還不包括后續(xù)工作相關費用。事后當地相關部門對17名驢友每人處1000元罰款。據悉,,此次尚屬這類違規(guī)行為首次被罰,。 此事一經曝光后,到底該不該處罰一度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多數網友認為,,既然是禁區(qū),進入后導致救援支出成本,,理應處罰,。但也有少數網友稱,在社會的災難面前,,公權力救人是正當的,,也應該是義務的,如果讓被救者平攤成本,,那么以后,,消防隊救火、下水救人也都要先談價錢了,?此次救援不包括后續(xù)工作相關費用實際支出10萬多元,,而17名驢友每人罰1000元,共計罰1.7萬元,,與救援成本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罰款是讓被救者平攤成本”的說法是錯誤的。筆者認為,,此次罰款是屬于警示性質,,而非平攤成本;另外,,救人雖然是公權部門的義務,,但遵守相關規(guī)定也是納稅人的責任。 近年來戶外探險深受一些人的喜愛,,很多人覺得,,穿上戶外服裝,佩戴戶外裝備,,自己就是驢友了,,大多數人探險之前沒有做充分的準備,對探險知識更是一知半解,,因此在災難面前往往出現不知所措的情況,。 筆者希望驢友被救后罰款能成為一針警醒劑,能夠警示驢友們出去探險時一定要遵循規(guī)則,,如果寫明禁區(qū)的千萬不要進入,。對于沒有探險常識,無視規(guī)定的探險者,既是對自身安全的不負責,,也是在消耗公共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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