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拐賣案件“買拐同罪”可行嗎?
2015-06-01 10:51:49??來源:東南網(wǎng)綜合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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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近五年最高法判處兒童拐賣案件的重刑率看,,在懲處人販,打擊拐賣行為方面不斷加碼,,情節(jié)嚴重的已經(jīng)被判處死刑,;但就整體而言,打拐形勢依然嚴峻,。一部分法學界人士包括部分被拐兒童親屬認為,,現(xiàn)行法律對買家懲處過輕,他們呼吁應該修改相關(guān)法律對買家“定罪”,,實現(xiàn)買賣同罪,,才能有效遏制兒童拐賣。(5月31日央視新聞) “買拐同罪”不宜籠統(tǒng)論之 木須蟲 買拐與拐賣構(gòu)成了買賣人口犯罪完整“市場鏈條”,,正所謂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從這個意義來說,買拐法律成本太低,,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拐賣人口犯罪的沖動,。由此,提出“買拐同罪”,,有它相對充分的理由,。 不過,還要理性地看待拐賣與買拐犯罪,。首先,,這種需求能夠抑制,但應該認識到它不可能完全禁絕,。兒童拐賣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買方市場的存在是基于多個因素,,比如養(yǎng)兒防老,多子多福這樣的傳統(tǒng)觀念,,以及不孕不育等等原因,。只要需求有剛性,法律成本再高,,最終只會使犯罪手段變得更隱蔽,、更黑暗,給打擊帶來更大難度,,同時,,也有可能對被拐兒童的安全形成一個危害。 其次,,打擊犯罪保持法律的威懾固然是一個方面,,但更關(guān)鍵的是能否在司法實務中保持常態(tài)。與拐賣犯罪流動性強,、手段隱蔽相比,,買拐得來的孩子就是公開秘密,買拐的家庭跑不了,,撫養(yǎng)孩子,、給孩子落戶等諸多事項,都會留下蛛絲馬跡,。理論來說,,買拐違法更容易被發(fā)現(xiàn),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買拐通常都不是打擊的對象,大部分買拐被追究,,都是拐賣者落網(wǎng)牽出來的,。甚至,在一些偏遠的山村,,堂而皇之的包庇買拐,,出現(xiàn)民不舉官不究的怪象。買拐“心存僥幸”的程度,,取決于被發(fā)現(xiàn)和被查處的概率,,而不是法律畫出的“老虎”,法律再嚴厲卻不被追究終究只是“紙老虎”,,嚇不到人。 “買拐同罪”不宜籠統(tǒng)論之,。一方面,,從體現(xiàn)司法兜底和維護懲處的威懾作用來說,,有必要修改完善相關(guān)法律,讓買拐必須承擔一定的刑責,。另一方面,,法治是多要素互相作用的結(jié)果,單純把拐賣犯罪形勢嚴峻歸咎于法律成本太低有失偏頗,,而把解藥下在無限提高單一的犯罪成本也是一種懶政,。(長江日報)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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