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虐童養(yǎng)母并非法外施情
2015-04-20 16:17:12?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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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3點左右,,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檢察”發(fā)布消息稱,,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4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南京“虐童案”明顯涉嫌故意傷害,,在網(wǎng)絡上曝光后,可謂是民怨沸騰,,嚴懲聲一片,。但出人意料的是,南京檢方在公開召開審查逮捕聽證會,、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后,,卻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顯然大大出乎人們的意料,。對此,,許多人表示了不理解,認為這是檢方在情與法之間作出的妥協(xié),,有法外施情的成分,。 對于這樣一起明白無誤的“虐童案”,南京警方為何還要就是否批捕進行聽證,,并作出與網(wǎng)絡民意相左的決定,?部分網(wǎng)友的微詞是否言之有理?南京檢方的不批捕決定又是否過多顧忌了“情”的因素,?筆者不妨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作為人民檢察院在訴訟實踐中總結出的較為實用的方式,,通常要對比較有爭議或是敏感的案件會舉行聽證,,以便更全面地聽取歸納各方意見。顯然,,“虐童案”符合上述特征,,聽證是必要的。法律固然應該“鐵面無私”,,但并非“不近人情”,。對“虐童案”進行的聽證,體現(xiàn)了辦案過程中的“人性化”,,顯示了法律“柔情”的一面,。同時,也有利于通過這個案子的訴訟活動,,產(chǎn)生最佳的社會效果,。 其次,對于南京檢方作出的不批捕決定,,是否屬于“法外施情”,,不妨從兩個角度來解讀:其一,逮捕只是一種羈押的方式,,與該案的量刑沒有必然聯(lián)系,。對“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并不會存在妨礙訴訟的現(xiàn)實危險,故檢方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時,,不批捕符合受害孩子及其親生父母各方當事人的意愿,且該案系不當?shù)募彝ソ逃椒ǘl(fā),,與其他故意虐待,、無端毆打的惡性行為有所區(qū)別。另外,,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穩(wěn)定的工作,,無任何前科劣跡,表現(xiàn)一貫良好,,對其采取取保候?qū)彽姆绞讲⒉粫⒆釉俅卧斐扇松韨蛘叽驌魣髲?。因此,檢方的不批捕決定并無不妥,。其二,,南京警方能夠在網(wǎng)絡民意大部傾向于逮捕的前提下,恪守法律準則,,不為法律以外的因素左右,,更是值得稱道,與所謂的法外施情毫無共同之處,。 同時,,如果能夠從細微處解剖一下這起“虐童案”,,不難看出,犯罪嫌疑人對受傷害孩子還是傾注了深厚的母愛:給他穿最好的衣服,,專門到農(nóng)村買家養(yǎng)的黑豬肉和散養(yǎng)的草雞蛋,,“現(xiàn)在家里還放著幾百個”。即使在案發(fā)后,,孩子依然再三表示媽媽很愛他,,他很想媽媽,甚至多次帶著哭腔問記者:“能不能告訴我,,媽媽在哪里,,我想跟她說話,我要媽媽”,??梢姡缸锵右扇似綍r還是很愛這個孩子的,。之所以這次下重手,,應該與她性格過于急躁、管教過于嚴厲及“黃金條子出好人”的傳統(tǒng)意識有關,,加上孩子撒謊,,一時失手所致。若非如此,,孩子事發(fā)后對她的眷念以及孩子親生父母的原諒表態(tài),,就無從解釋了。 因此,,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本案的實際情況,以及考慮到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不批捕的決定,,顯然是正確的。另外,,若法律最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輕判處,,公眾亦應理解:判決其有罪,可以昭告天下,,即使是家庭教育,,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對其輕判,,則是在不逾越法律底線的前提下,,法律在情與法之間權衡考量后作出的的決斷,也算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一個智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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