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渤寧:裝電梯買單元的“任性”無關(guān)有錢,,關(guān)乎“無法” 現(xiàn)在網(wǎng)上網(wǎng)下都流行“有錢就是任性”。只為父母輕松上五樓,,酈先生當下花幾十萬安裝觀光電梯;只為同單元鄰居不樂意,酈先生索性幾百萬買下整個單元!酈先生可謂“真有錢”,,可謂“真任性”!然而,他的“任性”卻無關(guān)他的“有錢”,! 曾經(jīng)有則段子一度讓很多人心底一動,不覺共鳴開懷:等咱有了錢,,就去喝豆?jié){吃油條,。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紅糖蘸紅糖,。豆?jié){一次買兩碗,,喝一碗,倒一碗,!這種“快樂的任性”,,直通人性深處的某種幽暗,訴說著“無錢”的壓抑和對“有錢”的渴望,。這種“任性”,,和“有錢”有關(guān)。 酈先生的“任性”和這種“吃一碗倒一碗”的“任性”有著本質(zhì)的不同,?;◣资f元裝電梯也好,花幾百萬買單元也罷,,不是買來“倒掉,、浪費、尋開心或顯擺”,,而是有著實用而合理的目的:裝電梯,,為方便年邁有疾的父母上下樓;買單元,,為解決鄰里糾紛,、息事寧人。而幾十萬也好,,幾百萬也罷,,只是解決問題花費的成本不同而已,這和有人穿幾十元的西服覺得好,,有人卻愿意買幾千上萬元一套的西服是一回事,。只不過,目的似乎很小,,代價卻如此之大,,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式也未免太狹窄,因此在常人按常理看來,,這種辦事作風太偏離正常邏輯和效益理性,,酈先生的行為就顯得“有錢所以任性”。 事實上,若從酈先生的角度,,他的“任性”自有他的道理:“我母親快90歲了,,腿上剛剛動過手術(shù),又在這里住慣了,,不愿意搬走”,。在很有孝心的酈先生,花幾十萬元裝電梯是“值得”的,;而達成鄰居的滿意與拆除已建電梯的兩難之間,,為了兼顧,花幾百萬買單元于他也“值得”,。平常人們以金錢效益的“理性規(guī)則”計算事情的成敗得失,,酈先生不以金錢得失為衡量標準,而是以情感作為度量原則,,雖然個人成本畸高,,卻最終還是解決了問題,也沒有損人利己,、危害社會,,不應(yīng)受到譴責。 然而酈先生的做法終究難逃“任性”之誤,。酈先生想裝電梯,,其實涉及一個“相鄰關(guān)系”的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chǎn)的相鄰各方,,應(yīng)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guān)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yīng)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工程建設(shè)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酈先生安裝電梯固然通過了相關(guān)部門的審批,但是實際操作中,,他擅自更改了審批內(nèi)容,,違背了同單元住戶的合理意愿,因而侵犯了他們的相關(guān)權(quán)益,。酈先生的“任性”固然是以“有一定積蓄”的“有錢”為基礎(chǔ),,本質(zhì)的原因卻不是從“有錢”直接推出,而是解決問題時不懂得按法律規(guī)定辦事,。這樣一來,自然導(dǎo)致了“起糾紛,、多花錢,、空置房”等一系列被大眾認為“非理性”的后果。 酈先生的“任性”,,說到底不是“有錢所以任性”,,而是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以致“‘無法’所以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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