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駐馬店市林業(yè)局、市林公安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護會議,,向社會公布一項特殊舉措:即入秋以后,,是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高發(fā)時節(jié);從即日起,,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呵護野生動物——誰膽敢在駐馬店市境內亂捕濫獵將被重罰,,提供重大線索者,獎勵10000元現(xiàn)金,。(9月16日《大河報》) 和新聞一起報道的,,還有當?shù)靥幜P兩件亂捕濫獵“三有動物”的案件。其中,,確山縣村民汪某因為非法狩獵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蟾蜍的數(shù)量達到87只,,已經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一起由癩蛤蟆引發(fā)的刑事案件,,或許聽起來感覺有點天方夜譚。然而,,把這個當成笑談的人,,多半是法律知識淡薄。很多人對“三有”野生動物確實不是很了解,。只是,,國家林業(yè)局公布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就有1700多種動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都在其列,。 法有禁止不可為,。但這些動物是否能體會到相似的幸福感呢,恐怕還真是見仁見智,。其中,,麻雀的故事最具有代表性。此前被認為“四害”而人人喊打的麻雀,,竟然在某段時間銷聲匿跡了,,就是捕殺所導致。現(xiàn)在,,它已經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卻成了那些燒烤店、油炸攤的招牌菜,,讓口水橫淌的食客們趨之若鶩,。即便普法教育進行了多年,已有相當一部分群體群體知曉了麻雀的“不可侵犯性”,,然而,,真正執(zhí)行禁令的,恐怕是言之鑿鑿聽之藐藐,。 近段時間,,經常能看到某海濱城市過度填海開發(fā),從而毀壞珍稀鳥類的礁石灘涂和濕地,。雖然,,這其中并沒有產生圍捕鳥類的行為,但卻造成珍稀鳥類非正常的死亡,。填海開發(fā)本身影響到了鳥類遷徙環(huán)境的破壞,,這方面的環(huán)評報告到底有沒有考慮到動物的福祉呢,保護動物的法律被執(zhí)行到幾分,,我們也就不得而知,。 再看那獼猴、穿山甲,,都是國家嚴令不得撲殺的野生動物,,卻在人類大快朵頤的沖動下,依然有槍響殞命的悲催結局,??梢姡瑖覍ΡWo動物的法律,,往往受到了利益驅使的巨大挑戰(zhàn),。在這種你來我往的交鋒中,,蟾蜍也順勢被置身于法律的保護傘之下,激發(fā)起我們討論的興趣,。那么,,它是否能也享受到本身應該有的權益呢? 答案只能是“不確定”,。我們看到,,有村民因為捕捉蟾蜍而被刑拘,這之所以是新聞,,正因其太過稀罕,。除了禁獵區(qū)的概念之外,執(zhí)法者敢不敢與“無知且無畏”的捕捉者較真呢,?他們會不會把蟾蜍推到法律不可侵犯的位置上,?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問題。如果我們都持有殺雞用牛刀的看法,,恐怕蟾蜍,就只能去復制麻雀的命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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