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用槍,、依法用槍是警察用槍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對具體人員,、具體槍支,、具體使用區(qū)域做出限制,提高人員素質,,嚴格控制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因素,,既要管理好槍,又要管理好用槍的人,?!?/p> 據5月25日《華西都市報》報道,5月23日,,有網友發(fā)帖稱,,四川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合江縣公安局回應,,當日許江入住賓館后將其攜帶的公務用槍放在房間枕頭下面后外出辦事,,并不是“丟槍”,而是槍支“暫時性失去控制”,。 和槍支徹底“人間蒸發(fā)”相比,,放在枕頭下面或許確實不能算“丟”,只是這種文字表述上的計較多少給人巧舌如簧之感,。大大方方認錯有那么難嗎,?文字游戲有時只會讓公眾更加反感。 暫不爭論到底是丟槍還是失控,,更重要的是,,在此番事件中,許江確實違反了我國有關槍支管理的規(guī)定,。第一,,沒有任務在身,根本不該配槍,;第二,,既然配了槍,人槍就不能分離,。有了這兩點,,說什么都是白費唇舌,所幸后果不是很嚴重,。 其實,,此番事件的看點不在于某一個措辭以及是不是有花邊新聞等,而是槍支失控背后可能存在的管理失控,包括對槍支的管理,、對持槍警察的管理是否落實,。 在槍支的管理方面,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一系列規(guī)范公務用槍的法律法規(guī),,包括《人民警察法》,、《槍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人民警察現(xiàn)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guī)程》等。什么人,、什么情況下可以配槍,,依照怎樣的程序取槍;什么情況下可以開槍,,什么情況下不能用槍等等都有相應的規(guī)定,。 然而,正因為槍的特殊性,,導致它在現(xiàn)實中被使用時往往沒那么簡單,。比如,有的警察在喝醉之后將槍口對準了無辜百姓,,并且釀出命案,;有的警察在危急關頭擊斃行兇者,事后卻被質疑是不是在濫用槍支,。 具體到此番事件,,如果說丟失與失控之間可能仍存在一些爭議的話,那么“暫時性失控”從根本上來說也是一種失控,,是毋庸置疑的,。而“失控”可能帶來的后果則不難判斷。比如,,有人在發(fā)現(xiàn)后擅自拿走怎么辦,?出于好奇隨意擺弄怎么辦?我們不能因為今天沒有發(fā)生更嚴重的后果和損失,,而忽視,、漠視它可能帶來的諸多隱患。 今年4月初開始,,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3個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最近一段時間,,許多城市警方或者組建專職武裝巡邏隊伍,,或者推行一線民警“配槍攜彈”巡邏。 警察配槍是職業(yè)和工作需要,也是維護公共安全,、提高公眾安全感的必要,。同時,必須謹記的是,,規(guī)范用槍,、依法用槍是警察用槍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通過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約束,,細化操作規(guī)程,,對具體人員、具體槍支,、具體使用區(qū)域做出限制,,提高人員素質,嚴格控制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因素,,既要管理好槍,,又要管理好用槍的人。 相關部門不能讓“暫時性失控”的說法掩蓋失控的事實,,更不能因此對事件中的責任人不予追究或者予以輕縱,,因為這不僅關系到槍支的管理,更關系到公眾生活和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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