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興化市一位姓朱的小伙子,幾年前偶然接觸到了一種止咳藥水,,后來就再也沒停過,,到目前已經花掉了一百多萬元。朱某喝的咳嗽藥是一種名為“立健婷”復方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瓶裝的是120毫升,,袋裝的是10毫升。奇怪的是,,朱某如此大劑量地喝這種藥并不是為了治病,,更不是為了治咳嗽。(4月20日中國廣播網) 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所謂處方藥自然是要根據醫(yī)生的處方才能購買,。為什么要醫(yī)生處方呢?就是有很多藥品具有“上癮性”,,在安全標準內就可以治病,,如果超量和長期使用就會產生依賴。 早在2010年,,媒體就曾報道,,止咳藥水作為處方藥在一些地方的學生中受到學生的追捧,他們把止咳藥水當成功能飲料喝,,有的學生甚至可以一天喝一兩瓶,。喝咳嗽水成癮,用感冒藥煉毒,,藥品距毒品不僅僅是一字之差,,甚至連學生都無以幸免。相比于顯形的用于制毒而言,,隱形的治療用藥上癮更難監(jiān)督,。 問題出在什么地方?恐怕還在于違法成本過低,。雖然止咳水,、曲馬多等屬于被嚴管的處方藥,卻沒有被列為毒品,,再加上銷售環(huán)節(jié)“實名制”落實不力,,致使有關部門在監(jiān)管上遭遇困難,。根據《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旦被查出,,不過是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即便對于相對嚴格的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特殊藥品,對未按處方銷售的行為,,具體的處罰也相對偏輕,。比如惠州市從2009年至今已查處濫賣止咳水藥品67宗,處罰近40多萬元,,但幾乎沒有藥店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更沒有人員因藥物違規(guī)銷售而入刑。 事實上,,隨著藥品電子監(jiān)管網功能的不斷完善,,實施對藥品渠道的技術管控并不困難。不過,,若是不能改變時下違法成本過低現(xiàn)狀,,牟利與風險之間倒掛的矛盾不解決,大劑量的銷售行為如果不納入毒麻藥品對待,,以犯罪行為對待,,可能無以對違規(guī)者產生震懾力。對于日益泛濫的處方藥濫賣現(xiàn)象,,技術跟進是一個方面,,強化處罰以達到懲戒作用更是當務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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